一个值得警惕的现象是互联网时代平台竞争进入白热化,限定交易行为(俗称“二选一”)也日趋常态化,并呈现升级态势。
在近日举行的“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与竞争秩序问题研讨会”上,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院长、浙江省法学会竞争法研究会会长、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王健教授表达了上述担忧。在他看来,“二选一”正呈现出三大趋势:一是从集中促销期间发展到非促销期间,二是从小规模发展到大规模,三是从公开到隐蔽。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水林则指出,“二选一”行为的法律规制目前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没有诉讼案件,二是存在公共保护难的问题。
“没有诉讼案件是因为诉讼成本太高、胜诉率太低,但反垄断诉讼不仅仅是要给予受害者救济,更是要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从这个角度上讲,可以考虑激活反垄断公益诉讼。”刘水林说。
对于公共保护难的问题,刘水林认为,这是因为目前对平台“二选一”行为的执法较少。而执法少的原因,除了“二选一”的违法性难以判断外,还因为目前法律对“二选一”行为的处罚量的规定不合理。
“例如,电子商务法对平台强制‘二选一’的罚款上限是200万元,这对很多大平台根本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在处罚时,要考虑对消费者的损害,还要考虑对竞争秩序的损害,此外违法时间长短、市场大小等都应当作为处罚量的考虑因素。”刘水林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