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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四大巨头都有阴暗面,窃取也是亚马逊、谷歌、苹果的“竞争力”
来源:界面 记者:蒋悦
“窃取”是高成长型科技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纽约大学斯特恩商学院教授斯科特·加洛韦(Scott Galloway)这样认为。
从年轻的初创企业到如今稳居财富500强、创新1000强王座的互联网四大巨头亚马逊、谷歌、苹果、脸书,其技术与商业模式的创新使人们逐渐忘记了它们的“黑暗”一面,而不吝用“伟大的革新者”等词来赞美它们。
但互联网有记忆,谎言不会被忘记,“骗术”仍在上演。
—— 脸书 ——
近日,脸书(Facebook)与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宣布就隐私泄露事件达成和解,脸书同意支付高达50亿美元的罚款。
据FTC调查,脸书因未能保护数据不被第三方窃取、以安全为由获取的电话号码被用于广告业务、欺骗用户称其面部识别软件默认处于关闭状态等行为违反了美国法律中“反欺诈”的相关规定。
这不是脸书第一次因“欺瞒”而被罚款。2014年,脸书在寻求收购Whats App(瓦次普)的批准时,曾否认技术上可与Whats App自动匹配用户信息,从而缓解了监管机构对用户隐私问题的担忧,获得了收购审批。然而,收购完成后,脸书便企图打“数据共享”的擦边球来瞒天过海。这一行为在2017年被欧盟处以1.1亿欧元的罚款。
除了“坑”个体用户,脸书“坑”企业客户也是信手拈来。
该公司的销售军团曾在和全球著名消费品牌商们的早期会议中称,“在脸书上打造强大的品牌社区能极大地促进销量。”于是成百上千的品牌商在脸书投入亿万资金去建立品牌社区。为了使消费者关注到它们在脸书上建立的品牌社区,品牌商们为脸书做了大量的免费宣传。然而,就在品牌商准备入驻时,脸书发话了:如果商户的某个帖子想要覆盖社区,该商户需向脸书支付额外的费用。耐克就因此被“坑”。该公司为建立自己的社区在脸书上耗资不菲,可如今只有2%的发帖信息能覆盖整个社区(即发帖100次,只有两次能推送到该社区的所有粉丝)。
—— 苹果 ——
互联网四大巨头并不认为“谎言”是它们的道德污点。它们常用得一手好“双标”,用好故事包装自己,转头便炮轰竞争者的失德行为。
苹果曾在1988年将微软告上法庭,称微软的图形用户界面(GUI)设计侵犯了苹果Mac操作系统的专利权。然而,GUI并不是苹果的首创。苹果掌门人史蒂夫·乔布斯在参观施乐(Xerox)的工厂后,洞察到了施乐的GUI极具开拓PC市场的潜力。因此,在其他方面加入了小创新后,他将GUI技术“变为己有”,迅速地占领了PC市场。这之后,施乐虽对苹果提起了侵权诉讼,但由于时效问题而被法院驳回。
—— 谷歌 ——
曾任谷歌副总裁的玛丽莎·梅耶尔(Marissa Mayer)曾表示,通过引导感兴趣的用户至相关网站,谷歌为客户提供了“极具价值的免费服务”。然而“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如果有,那么消费者就是“午餐”本身。
用户的每一次搜索都为谷歌提供了大量的信息:搜索内容、上传的照片、发送的邮件以及其他信息都能帮助谷歌确定每个个体的个人情况、生活圈子以及消费习惯。随后通过算法技术对信息加以分析,便能描绘出用户画像,为用户提供“极具价值的免费服务”——量身定制的广告推送。
正如电影《骗中骗》里所说,一场成功的骗局关键在于受害者直到最后一刻还认为自己是受益者。
而当前的普遍现象是,消费者即使意识到自己的隐私有被泄露的可能,仍会选择继续使用社交网络,因为他们能够在该平台上分享生活、获取信息。而卖家们为了能获得平台的巨大流量,即使条约不平等,仍会选择入驻。
—— 亚马逊 ——
亚马逊把“成为地球上最以客户为中心的公司”作为其使命。利用算法技术,该公司从品牌商那里夺取利润来“取悦”消费者。与淘宝不同,亚马逊淡化“店铺”概念而强调“商品”。同一个产品将出现在同一个销售页面,只有卖得最好或权限最高的卖家可以决定页面的内容并成为默认卖家,其他卖家则会被折叠显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