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上海资讯网首页 > 信息资讯 > 科技频道 > 浏览正文


“吹牛”软件侵权“微信红包” 被判赔50万


 

2019-7-20 16:33:22

 法院经审理认为 该案存在不正当竞争 被告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开支

  因认为“吹牛”软件使用了与微信相似的红包界面和聊天表情,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科技公司)和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计算机公司)将“吹牛”软件的开发运营方北京青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曙公司)告上法庭。

  7月19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分别对“微信红包”和“微信表情”两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决青曙公司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开支。

  腾讯诉称

  “吹牛”模仿“微信红包”

  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或误认

  腾讯科技公司和腾讯计算机公司(以下合称腾讯公司)诉称,青曙公司运营的“吹牛”软件中的电子红包页面与“微信红包聊天气泡和开启页”相同或构成实质相似,侵害了腾讯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微信红包”相关页面和“微信”整体页面构成有一定影响的装潢,而青曙公司作为同类产品、服务的经营者,整体抄袭、全面模仿“微信红包”的全流程设计、软件界面及图标设计,极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或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

  据此,腾讯公司请求青曙公司立即停止侵害著作权和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就其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450万元。

  “吹牛”辩称

  红包不具有独创性

  与“微信”无关联

  青曙公司则辩称,涉案“微信红包聊天气泡和开启页”的创作设计来源于生活中的实物红包,不具有独创性,且“吹牛”中使用的电子红包与涉案作品存在差异。因此,其未实施著作权侵权行为。

  此外,“微信红包”相关页面及微信整体页面不构成有一定影响的装潢,青曙公司也未以任何形式宣传其软件与“微信”应用软件存在关联,相关公众不会产生混淆或误认。因此,其也未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院审理

  存在不正当竞争

  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北京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微信红包聊天气泡和开启页”构成美术作品,也与青曙公司提出的相似或相近的电子红包作品存在明显差异,具有独创性。

(编辑:上海资讯网 so.sh.cn) 关闭
+ 相关信息咨讯
·一个手机号就能让个人隐私“裸奔”?记者做了两次
·小米汽车技术发布会28日举行,雷军:这次只发技术
·赋能新基建,神州数码携手华为助力上海城市治理发
·“祸”拉拉:不能总是等出人命才想起补漏洞
·科学源自好奇和热爱,三位“科学探索奖”得主在央
·互联网巨头靠什么管理10万员工?
·面对疫情散发,做好防控是关键
·备好药物应对感冒、流感与疫情散发
·疫情防控常态化时期,出现发热、咳嗽怎么办
·连花清瘟的用药特点决定了可改善呼吸道炎症
版权与免责声明:
1.上海资讯网拥有人承担上海资讯网 so.sh.cn 一切法律责任(包括但不仅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网络传播权等)。
2. 本站刊载之作品,均来自我站会员在线投稿,大多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播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 因难以对所有会员投稿文章事前版权筛查,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被侵权需本网删除的,请根据“避风港原则”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或发现被侵权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我站,若未书面通知我站不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 ©2003-2024 上海资讯网(so.sh.cn)
媒体合作、商业合作及不良信息处理电话:021-34121912 QQ:191646616 微信:newssh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