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亚莹、郑宇
继2016年9月深圳市五洲龙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龙”)骗取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一事被曝光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了两名犯罪嫌疑人,并开始深挖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近日,该案件有了最新进展。
12月11日,《中国经营报》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通过一年跟踪审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3人,督促公安机关追诉3人,并改变案件定性避免了重罪轻罚。据深圳市人民检察院通报,包括此前批捕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在内,该批案件的8名犯罪嫌疑人日前均已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
“对骗补行为零容忍,对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决心坚定不移。”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部长苗圩多次在公开场合强调。据了解,在目前被工信部点名的11家骗补新能源车企中,苏州吉姆西客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姆西”)因恶意骗补情节最严重被工信部取消了整车生产资质。而此次也是检察机关首次披露五洲龙骗补案件细节。
水落石出
从开始批捕2人,到对8人审查起诉,五洲龙骗补案件终于水落石出。
“由于新能源补贴政策规定的标准较高,且将逐年降低直至取消,五洲龙公司为追求利润最大化,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法。而个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审查把关中徇私舞弊,成为犯罪分子的同伙,这才是这一犯罪行为险些得逞的根本原因。”侦查监督检察官谭晓贤表示。
据了解,该案件的8名犯罪嫌疑人分别是:五洲龙公司高管申某、贾某、刘某、李某、中介人员万某某、某二手车公司副董事长张某展、某二手车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远(张某展弟弟)、民警张某栋。该案案发后,犯罪嫌疑人贾某、万某某,张某栋及张氏兄弟先后移送审查起诉,而五洲龙高管申某、刘某、李某3名犯罪嫌疑人因被取保候审、侦查机关并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逮捕,一直处在侦查阶段。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嫌疑人伪造印章,仅是其骗取补贴的手段,其目的是骗取国家巨额补贴,决定将相关人以涉嫌诈骗罪(未遂)移送审查起诉。“如果仅从犯罪手段论,有可能会重罪轻罚,甚至有罪不罚,这是对法律的亵渎,也是工作的失职。”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负责人表示,现有证据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申某等3人具有参与诈骗(未遂)重大嫌疑,侦查机关应当依法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
2017年9月7日,申某、李某、刘某以涉嫌诈骗罪(未遂)被正式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公诉部门在对犯罪嫌疑人万某某、贾某审查起诉过程中,也增加了诈骗(未遂)罪名。“绝不放纵任何一名犯罪嫌疑人和错捕任何一名无辜者。” 上述人士强调,这一直是侦监部门的办案准则,也指引着侦监人时刻为把守检察监督的第一道闸门而较真到底。
案情败露
按照有关政策,2015年12月31日前上牌并交付使用的新能源车,可凭车辆买卖合同及登记资料,申报国家和地方财政补贴。而五洲龙在2015年11月及12月,签订了154辆新能源车买卖合同,由于产能问题,五洲龙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将车辆生产下线并交付使用。
为了谋取巨额补贴,2015年12月,五洲龙高管通过中介人员,伪造盖有某公司印章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辗转委托一家二手车交易公司代办上牌事宜。拿到154辆车的相关证件后,五洲龙立即向国家及深圳地方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574万元。
2016年初,财政部在审核清算过程中,发现五洲龙存在骗取补贴违法犯罪行为,遂决定暂缓发放补贴款,责成深圳市政府开展调查。当年3月,深圳市公安局侦查发现,五洲龙有154辆新能源汽车“以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机动车登记”,在撤销该批车辆注册登记许可同时,正式立案侦查。同年10月,该案移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审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挖出了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负责现场查验车辆的民警张某栋存在渎职行为。
正常情况下,民警要对现车进行一一查验,确认车辆的唯一性和完整性,查验每辆车的外观、颜色、车辆型号、车架号、发动机号等20个项目,确认每项指标全部符合规定后再签字,只要有一项不合格就不能签字。然而,张某栋对子虚乌有的154辆车作出查验合格的结论并签名盖章。这直接致使五洲龙在2016年底前,顺利取得了车管所核发的154辆新能源车的行驶证、登记证和车牌。一起巨额骗补事件就这样操作成型,由于国家财政部门发现骗补情况较早,五洲龙申报的5574万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并未发放,但上述人员骗补行为已是既定事实。此外,根据财政部此前发布的骗补处罚结果来看,五洲龙还要按问题资金承担50%的罚款,即2787万元。
目前,五洲龙已经完成工信部下发的整改工作,全面恢复生产。据五洲龙方面负责人称,7月工信部恢复五洲龙股份申报新能源汽车推荐目录资质后,五洲龙就收到了好几个大单。
筑起高墙
此次五洲龙骗补案件暴露出目前个别新能源企业法律意识淡薄,意图铤而走险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为了杜绝类似案件发生,工信部、财政部、科技部、发改委四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其中设置了中央和地方补贴上限、细化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补贴方案以及提高了新能源车辆准入门槛等。
与此同时,工信部还设立了国家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加强新能源产业的监督检查;对涉及骗补的企业以及协同骗补的人员进行法律追责。
此外,中国工程院院士杨裕生认为,“2016年2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五条决定中的第五条明确要打击‘骗补’行为。如果新能源汽车‘骗补’构成了犯罪,应由人民法院依法用法律来惩处,而不应止步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行政处罚。”即使骗取国家的补贴尚未到企业,也不是确定不构成犯罪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