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青年报
女主播跳槽 直播平台拒付工资被告
直播平台称曾与女主播签过竞业限制协议 法院认为不能够证明签过相关协议判令给付拖欠的工资
直播是网络时代背景下催生的全新模式,由于直播内容多有相似性,直播平台竞争激烈,主播与粉丝之间联系密切,直播平台会担心主播一旦转投其他平台,会带走流量和粉丝,有些直播平台因此会以竞业限制协议来限制主播。近日,通州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女主播诉直播平台拖欠工资的案件,直播平台称,拖欠公司是因为女主播不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由于直播平台无法证明双方签署过此类协议,法院最终判令平台给付拖欠的工资。
女主播诉平台索要工资
李女士(化名)是某文化公司所属直播平台打造的女主播,在李女士提出离职申请时,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单中要求李女士遵守相关竞业限制条款,否则拒绝同意李女士离职。此后,李女士依照劳动合同约定,提前30日递交离职申请,于2017年7月5日正式离开工作岗位。然而,李女士并未领到离职前的部分工资,公司以李女士离职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且违背竞业限制条款为由,拒绝支付工资8000余元。李女士几次讨要未果,便将公司诉至通州区法院,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
平台称曾签过竞业限制协议
此案庭审过程中,李女士表示自己根本没有和公司签署过竞业限制的协议,在申请离职时,公司才拿出一份竞业限制协议让她签署,并要求她遵守竞业限制条款,不得去其他直播平台从事相关直播。
被告某公司表示,曾和李女士签署过有关竞业限制的协议,同时其认可存在拖欠李女士工资的事实。公司认为其与李女士尚未解除劳动关系,仍然希望李女士继续回公司工作,审理期间,被告始终不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双方签署过竞业限制协议。李女士表示拒绝回公司工作,并坚持其诉讼请求,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