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双霞)记者11月13日获悉,在上线“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违规违纪信息共享平台”后,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近日发布《深圳市网贷机构从业人员违规违纪信息共享平台运行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从业人员参与欺诈、套现行为;盗用、伪造、篡改客户申请资料;私自使用客户的抵押、质押物等12条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规定。
《暂行办法》指出,从业人员对借款人和投资人利益造成损失,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的违规违纪行为,主要包括参与欺诈、套现行为;盗用、伪造、篡改客户申请资料;私自使用客户的抵押、质押物;泄露或违规使用公司机密信息、敏感信息;严重提供虚假资料行为;未认真审核客户信息,导致客户盗用他人身份申请贷款;代客户或允许非客户本人签署合同;收取客户手续费等额外费用;调查或复议中提供伪证;违规授权或未经授权使用内部系统;违规使用、私刻、伪造各类印章等。
不过,对于违规行为认定,《暂行办法》指出,对于从业人员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由各网贷从业机构自行认定,并对认定结果的有效性负责。
此前,深圳市曾上线“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违规违纪信息共享平台”,这是全国首个网贷从业人员违规违纪信息共享系统,首批由投哪网等7家试点机构接入。据悉,该平台的上线是为了防范内外勾结产生的骗贷问题。通过这一共享系统,网贷违纪人员名单将由成员公司上传,并共享给其他成员公司,对是否录用招聘人员起到建议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