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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众创空间实行备案制管理,拥有不低于500平场地


 

2017-10-16 12:40:31

国家众创空间实行备案制管理,拥有不低于500平方米场地

  钟源/经济参考报

  作为培育创新企业的“温床”,众创空间在近年来爆发式增长的同时,迎来了规范化管理。记者从相关科技部门获悉,科技部火炬中心日前正式向地方科技厅印发《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满足条件的众创空间可申报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科技部火炬中心对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进行动态管理,每年开展一次备案工作,经备案的众创空间纳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服务体系。

  暂行规定明确,申请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同时具备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应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时间满18个月;拥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等一系列条件。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科技部火炬中心对地方推荐的众创空间进行审核,如发现众创空间的申报材料存在虚报、瞒报等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备案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另外,科技部火炬中心对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进行动态管理,并适时开展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的考核评价工作。每年公布一次备案名单,对连续两次未上报统计数据的众创空间取消国家备案资格。

  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更大范围、更深程度上推进,以及创新驱动国家战略的深入实施,近年来,我国众创空间呈现爆发式增长。截至今年5月,我国各类创业平台接近8000家,其中孵化器数量和规模均居世界首位。然而,繁荣背后亦有“杂音”,众创平台正面临同质化严重、盈利模式单一等问题,有不少平台陷入难以为继的境地。


  “此次暂行规定的正式出台,正是我国众创空间实行规范化管理的体现。”对此,有业内分析人士表示。在他看来,未来健康发展仍需在标准和体系上下功夫。“由于众创空间的特色作用,为引导其可持续发展,发挥示范带动效应,提升专业孵化服务能力,不妨以规范化程度作为奖励扶持的依据。”该业内人士建议。

  事实上,本次出台的暂行规定也指出,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众创空间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而不少地方版本的众创空间管理规定实行了备案管理与绩效评估相挂钩。以天津市为例,日前出台的《天津市众创空间备案管理与绩效评估办法》明确,建立众创空间绩效评估制度,对备案满一年的众创空间实施年度绩效评估。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对新备案的众创空间,首次获评优秀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财政奖励;累计三年考评优秀的,再给予30万元财政奖励。奖励资金应专项用于众创空间房屋租赁、网络宽带、设备采购维护、活动组织、运行管理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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