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定了!明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本市实施集装箱运输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过渡期间优惠政策!
根据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从2020年1月1日起,集装箱运输车辆可以通过安装使用ETC车载装置、提前预约通行的方式,在本市高速公路实现不停车快捷通行并享受通行费相关优惠政策。
为了让运输企业、货车车主更好地适应预约通行的方式,市交通委制定过渡期间的通行费优惠政策。过渡期为六个月,分两阶段实施,详见下文~
●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仅为“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的车辆(以下简称“J1车辆”)
●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除“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外还有“普通货运”等其他项目且本次通行装载国际标准集装箱的车辆(以下简称“J2车辆”)
第一阶段(2020年1月1日0时至2020年4月30日24时):
已安装ETC车载装置但未完成预约的车辆:通过ETC车道正常出入高速公路的J1、J2车辆,按照相关优惠政策计费、扣费;
未安装ETC车载装置的车辆:J1、J2车辆领取CPC卡通行,按照货车车型计费、交费,事后申请退费(具体流程另行公布)。
第二阶段(2020年5月1日0时至2020年6月30日24时):
已安装ETC车载装置但未完成预约的车辆:通过ETC车道正常出入高速公路的J1、J2车辆,按照货车车型计费、扣费,事后申请退费(具体流程另行公布);
未安装ETC车载装置的车辆不再享受各项优惠政策。
以上具体时间以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入口的时间为准。过渡期结束后,仅限安装ETC车载装置且通过交通运输部预约平台完成预约通行的集装箱运输车辆享受本市通行费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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