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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八成家庭希望托育不超过每月三千元 延长产假也将调研


 

2019-12-9 20:06:05

  今天举行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主任会议听取了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对《关于请研究处理对关于本市0-3岁婴幼儿托育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函》的复函。记者了解到,本市将开展《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立法后评估和学前教育相关立法调研,围绕探索延长产假等进行研究和调研,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优先保障托育机构用地保障

  从需求侧来看,本市已进入新一轮的人口出生高峰。同时,“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和人口导入,更造成了“双峰叠加”。随着社会转变,在居住方式分离化、女性职业发展意愿强烈等情况倒逼下,人民群众对托育服务的需求逐步增大。调研发现,目前有婴幼儿托育服务需求的主要集中在2-3岁幼儿家庭,从区域分布上来看,主要集中在黄浦、徐汇、静安、闵行、浦东等区。

  根据《复函》,下一步,本市将以需求为导向,合理规划科学布局,要求各区制定规划和工作计划,明确阶段性目标,更有针对性的提供托育服务。

  接下来,本市将深入开展需求调查,进一步摸清全市不同年龄段、不同地区幼儿家庭实际托育需求总量。根据需求,科学布局,研究制定《本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重点是优化结构,设定普惠性托育机构及其他类型托育机构的发展目标和规模比例,使供给与需求相匹配。

  同时,本市将加大用地保障力度,将托育机构建设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优先予以保障,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适当向托育机构建设用地倾斜。引导支持利用低效土地或闲置土地建设托育机构。对非营利性托育机构建设用地,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要求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鼓励托幼一体化,将托育服务设施纳入控详规划,对现状幼儿园增加托班需改扩建提高容积率或建筑高度的,简化规划调整程序。

  坚持普惠性导向,鼓励多方参与

  让更多3岁以下幼儿享有普惠性的托育服务是本市努力的方向,人民群众也普遍期望托育服务既保证质量又价格可承受。根据市妇联2017年的调研,在每月托育服务费用支出上,3000元/月以下的意愿率占80.5%。

  对此,本市开展了一些探索。如,支持符合条件的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托班,积极推动托幼体化;鼓励已有的平价集体办托儿所增加托班数;连续两年将普惠性托育点建设纳入市政府实事项目。此外,政府通过提供免费装修场地、零租金等,对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的机构予以政策支持等。根据《复函》,下一步,本市将继续坚持普惠性导向,鼓励多方参与,促进多元供给。

  记者了解到,为加大托幼资源统筹力度,本市明确2019年新建的、改扩建的30所幼儿园,有条件的都设立托班。鼓励幼儿园挖掘潜力,增设托班,提高收托能力。对开设托班的公办幼儿园,研究在生均经费、教师编制、绩效工资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鼓励民办幼儿园和托育机构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研究综合奖补方案。

  本市以多种方式引导支持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托育服务。引导支持举办者在居住社区、工作单位等场所单位或联合举办非营利性托育机构,为社区居民、单位职工提供更多公益性、福利性托育服务。在居住、就业集中建成区域,凡符合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环保等职能部门的相关要求,且房屋产权清晰、房屋性质不变更的,举办者可以试点结合住宅配套服务设施、商务办公、教育、科研、文化等建筑,综合设置幼儿托育设施。为方便市民就近入托,扩大社区托育服务的受益面,本市已将“新增50个普惠性托育点”纳入2019年市政府实事项目,增加托育服务普惠性供给。

  将开展学前教育相关立法调研

  托育机构的日常监管越来越受重视。根据《复函》,各区在摸清家底的情况下,对未获得托育服务告知书但安全、质量等方面符合条件的机构,指导其进行完善,按照标准设立为合规机构;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机构加大整治力度,由各街镇牵头,整合区域内执法力量,实施综合执法。对已取得依法运营告知书的托育机构加强日常检查和年度检查,实施综合监管。

  本市将充实各区对托育机构的监管情况等信息,方便家长及时了解相关服务监管信息,更好满足婴幼儿家长的需求。

  记者了解到,下一步,本市将开展《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立法后评估和学前教育相关立法调研。

  目前,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要求,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总体来看,本市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以来,包括配偶陪产假在内的计划生育奖励假制度实施情况良好。下一步,市相关部门将在《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评估过程中,围绕探索延长产假、完善相关社会保障、增强家庭的抚幼功能等进行研究和调研,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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