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市长宁区昭化路148号①幢厂房“5·16”坍塌重大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市应急局:
沪应急〔2019〕75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上海市长宁区昭化路148号①幢厂房“5·16”坍塌重大事故调查报告》。请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深刻吸取教训,落实有关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同时,举一反三,会同有关方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安全施工监管,有效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7日
附:上海市长宁区昭化路148号①幢厂房“5·16”坍塌重大事故调查报告
2019年5月16日11时10分左右,上海市长宁区昭化路148号①幢厂房发生局部坍塌,造成12人死亡,10人重伤,3人轻伤,坍塌面积约1000㎡,直接经济损失约3430万元。
事故发生后,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李强,国务委员王勇等领导同志相继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搜救被困人员,全力救治伤员,抓紧查明事故原因,举一反三,进一步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李强,市委副书记、市长应勇,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寅,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诸葛宇杰赶赴事故现场,指挥部署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应急管理部党组书记、副部长黄明多次致电关心、指导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应急管理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分别派工作组现场指导救援及事故调查工作。5月22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对该起事故挂牌督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以及《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规〔2018〕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批复同意,由市应急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公安局、市总工会、长宁区人民政府组成“长宁区昭化路148号①幢厂房‘5·16’坍塌重大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纪委监委派员参与事故调查工作。调查组聘请结构、设计、土建等方面的专家参与对事故直接技术原因的认定。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开展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验检测、综合分析等工作,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长宁区昭化路148号①幢厂房“5·16”坍塌重大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上海汽车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进出口公司,国有企业),住所为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489号7-8层,法定代表人杨晓东,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人民币130808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1322023096,经营范围包括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以外的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等。该公司为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集团公司)二级子公司,为昭化路148号地块厂房产权单位。
2.上海汽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资产公司,国有企业),住所为上海市黄浦区河南南路1号16楼01-05室,法定代表人蔡宾,注册资本人民币818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7449168637,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所有人委托的房地产租赁等。该公司为昭化路148号地块厂房租赁单位。该公司为上汽集团公司二级子公司,出租厂房的相关管理工作由公司资产管理部负责。
3.上海琛含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琛含公司),住所为上海市青浦区沪青平公路9565号1幢1层E区1165室,法定代表人许建强,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MA1JMQLF36,经营范围包括商业经营管理(不得从事市场经营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市场营销策划,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等。该公司为昭化路148号①幢厂房实际承租单位,二期工程的建设单位。
4.上海沅弘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沅弘公司),住所为上海市长宁区昭化路148号 幢308室,法定代表人董希杭,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MA1FY67T6G,经营范围包括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会展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停车场管理等。该公司为昭化路148号除①幢厂房以外其他厂房的承租单位。
5.比安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安公司),住所为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万联村万安5001号三栋110室,法定代表人许建强,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 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071200667Y,经营范围包括投资管理(除金融、证券等国家专项审批项目),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餐饮企业管理(不含食品生产经营)等。该公司为昭化路148号④幢、⑨幢、⑩幢、 幢、 幢厂房的承租单位,一期工程的建设单位。
6.别馆(上海)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别馆公司),住所为上海市长宁区昭化路148号⑥幢,法定代表人许建强,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 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5MA1FWEM21K,经营范围包括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会务服务,物业管理等。该公司为昭化路148号除①幢厂房以外其他厂房的承租单位。
7.上海泽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月公司),住所为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150号5号楼2307室,法定代表人施月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 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342358600G,经营范围包括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该公司为昭化路148号②幢、⑥幢厂房的承租单位。
8.上海光敏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敏公司),住所为上海市奉贤区茂园路661号876室,法定代表人林光,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 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7789323868,经营范围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幕墙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建设工程施工,钢结构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等。持有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231255090),资质类别及等级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持有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编号:231020230),资质类别及等级为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该公司为昭化路148号一期工程的施工单位。
9.南通隆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耀公司),住所为南通市通州区金沙镇市民广场东块B4号营业房,法定代表人顾莎莎,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12MA1PY6L23G,经营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等。持有南通市行政审批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332164921),资质类别及等级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持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232031119),资质类别及等级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持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苏JZ安许字〔2018〕000023)。该公司为昭化路148号二期工程施工单位。
10.上海惟昔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惟昔公司),住所为沪闵路9818号1幢153室,法定代表人周惟,注册资本3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4051272719R,经营范围包括建筑装饰建设工程专项设计,各类广告的设计、制作,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展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等。该公司为昭化路148号①幢厂房的装饰设计单位。
11.上海同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丰公司),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635A室,法定代表人冯文军,注册资本人民币101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7524859524,经营范围包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房屋质量检测、市政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设计等。持有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上海市房屋质量检测证书》(沪房鉴证01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证书编号:A131023691),资质等级为结构设计事务所甲级;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证书编号:A231009588),资质类别及等级为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该公司为昭化路148号①幢厂房的房屋检测单位、结构修缮设计单位。
(二)事故区域基本情况
1.事故区域概况
昭化路148号地块 位于长宁区华阳路街道昭化路南侧,定西路以东、安西路以西,地块面积4762㎡,建筑面积6057㎡。产权人为上汽进出口公司。发生坍塌的是昭化路148号①幢厂房(见图1)。
2.事故房屋情况
昭化路148号①幢厂房,主楼建造于1963年,原建为单层,建筑面积1080㎡(原设计考虑后期加层),1972年后又进行改扩建,事发前为2层(局部3层),建筑面积3186㎡。主体结构外围为砖墙承重砌体结构,内部为预制装配式单向框架结构(纵向铰接),屋面为钢屋架(见图2)。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①幢厂房有关安全性检测的记录。
图2 厂房加建示意图
3.事故地块厂房使用情况
1999年至2017年12月,上汽进出口公司将该地块内厂房分别租给上海东驰汽车有限公司和上海腾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用于车辆维修服务。
2017年12月,按照上汽集团公司的经营战略要求,上汽进出口公司将该地块厂房整体交给上汽资产公司管理,双方签订《上海市昭化路148号场地租赁合同》,租赁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止,租赁用途为“按有关规定自主招商使用”,双方约定由上汽资产公司负责出租厂房的安全生产管理,监控承租方对厂房的使用情况并定期组织安全检查与跟踪整改。上汽资产公司在合同签订后,未按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企业租赁厂房安全管理文件和上级集团公司《厂房和场所租赁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对昭化路148号①幢、②幢、④幢、⑥幢、⑨幢、⑩幢、 幢、 幢等厂房的安全性进行检测。期间,上海东驰汽车有限公司向上汽资产公司续租①幢、②幢、 幢厂房至2018年12月。
2019年1月,上汽资产公司与琛含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将①幢厂房租赁给琛含公司,用途为办公、展示,租赁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双方同时签订《房屋租赁安全协议》,约定上汽资产公司指派人员,负责联系、指导、督查琛含公司在执行有关安全、消防等管理工作中的管控情况。2019年1月15日,琛含公司股东结构发生变更,原股东俞景欣(持股50%)、陈婕(持股50%)与许建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由许建强受让俞景欣所持琛含公司50%股份、陈婕所持琛含公司20%股份。股权转让完成后,许建强持有琛含公司70%的股份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018年6月8日,上汽资产公司将④幢、⑥幢、⑨幢、⑩幢、 幢、 幢厂房租赁给沅弘公司,租期至2027年底。2018年7月1日,沅弘公司将④幢、⑨幢、⑩幢、 幢、 幢厂房转租给比安公司。2019年4月21日,别馆公司(与比安公司法定代表人均为许建强)通过合同转让形式承继比安公司租赁以上厂房。
2018年11月28日,沅弘公司将⑥幢厂房租赁给泽月公司,租期至2027年底。2018年12月13日,上汽资产公司将②幢厂房租赁给沅弘公司,租期至2027年底。2018年12月28日,沅弘公司将②幢厂房转租给泽月公司。2019年4月21日,别馆公司通过合同转让方式承继泽月公司(法定代表人施月蓉,为别馆公司股东)租赁②幢、⑥幢厂房。(见图3)
(三)改造项目情况
昭化路148号地块改造项目分为两期。一期项目由比安公司组织实施,施工单位为光敏公司,双方于2018年11月10日签订昭化路148号②幢、⑨幢、⑩幢、 幢维修项目施工合同。约定工程范围为昭化路148号②幢、⑨幢、⑩幢、 幢厂房维修项目,合同工期为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2月15日,合同价款76万元。事故发生时一期工程基本完工。二期为昭化路148号①幢、②幢厂房改造项目。事故发生于二期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