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说:6岁女孩被开水烫伤 受访者供图(下同)
6岁女孩进入暑托班,竟被饮水机里的热水烫伤了手。
提及3个多月前给心肝宝贝报名参加唯中学馆暑托班,周女士满是懊悔:“我们一再联系学校讨要说法,但对方态度敷衍,实在令人心寒。”
孩子手心烫伤就医
7月15日,周女士替6岁的女儿报名参加唯中学馆暑托班,课程为期10日,共花费3700元。
周女士介绍,7月23日下午1时许,女儿口渴,便跟老师说想喝水。老师当时在忙,就示意孩子自己去饮水机接水喝。“平时我们根本不会让她独自使用饮水机,太危险了。”周女士说。果然,滚烫的水径直落下,孩子的手被烫伤。这时,正巧一名老师经过,看到孩子嚎啕大哭,立马替她简单处理了伤口,并联系周女士。
“我接到电话都蒙了,后来看见孩子左手手心烫起了一层皮,心里特别难受。”周女士回忆。经诊断,女儿上肢烧伤,左手灼伤面积0.2%,需要约两周时间恢复。
图说:医院诊断为上肢烧伤
这样一来,所有计划都被打乱:周女士给女儿报了暑期游泳班,事发时课程上了一半,因为手受伤,游泳课程就此搁置。孩子养伤期间,她和丈夫只能轮流请假带孩子去医院复诊、换药,耗费大量心力。
学馆承认照看不当
据悉,宝山区唯中学馆暑托班有十多个孩子,年龄各异,但看护的老师只有2名。更令周女士寒心的是这家暑托机构消极的处理态度。
7月25日,在周女士强烈要求下,唯中学馆(唯中文化专修学院)相关负责人出面处理此事。对方承认,由于老师照看不当,造成孩子烫伤,表示愿意退还剩下的课程学费。周女士提出,除了应该报销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外,根据合约条款: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履行协议,甲方应将本协议中乙方缴纳的总计费用扣除乙方已上的课时费、税费后,将剩余费用退还乙方,并承担本协议中缴纳总费用的20%作为违约金额赔偿乙方。然而,机构负责人对此不作正面回应。
图说:唯中学馆始终不履行合同相关条款
8月22日,在周女士多次催促下,双方再次会面协商。机构负责人表示,由于机构经营困难,只能赔偿500元作为补偿,并要求周女士签下承诺书不再追究此事。周女士当场拒绝。
四次致电没有回音
接到反映,记者致电宝山区唯中学馆了解情况。工作人员表示会让相关负责人联系记者。然而等了3天,杳无音信。记者再次致电询问,对方答:“负责人不愿意联系,我又有什么办法?”
前后两周内,记者接连拨打4次电话,但都没有回音。截至发稿前,宝山区唯中学馆还是未作任何回应。
律师说法
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律师周蒋锋表示,6岁的儿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他解释,出于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特别保护,法律推定教育机构存在过错。如果教育机构主张自己不存在过错,则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在他看来,教育机构主要承担“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根据就医发票、交通费发票等据实结算,教育机构应当赔偿。此外,受害人可以与侵权人充分协商“赔偿损失”的范围和金额。如果协商不成,由于受害人同时作为消费者,也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消保委调解。当然,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周律师建议,家长在给孩子报培训机构时,应注意培训机构的综合实力,包括师资力量、办学场地、培训设施、市场口碑等。此外,他也强调,作为培训机构,尤其是针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培训机构,其工作人员应该在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方面有足够的责任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