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上海市税务部门获悉,2019年11月1日市税务局将上线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因此在新系统上线过渡期间(10月25日0时至10月31日24时),部分业务将暂停办理。
此次市税务局暂停办理的业务系统包括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系统和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电子申报客户端、自助办税终端相关业务。
具体相关业务如下:
发票类: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含限额、限量调整)、增值税发票领用、退回、上传、补录、红冲、验旧、缴销、认证、勾选、查验、增值税发票代开(不含不动产交易和委托代征代开发票业务)以及作废、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有奖发票兑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采集。
税控设备类:税控设备发行、变更、注销、抄报税、清卡、密码重置、成品油库存管理。
申报征收类:增值税、消费税申报(逾期、更正申报)、增值税一窗式申报比对、车辆购置税网上申报、因作废、冲红代开发票引起的误收税费退还申请、出口退(免)税等业务事项。
税务登记类:纳税人税务登记、纳税人基础信息变更(含税种调整)、跨区迁移登记、注销税务登记(含简易注销)、解除非正常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票小规模纳税人归类。
同时,上海市税务部门提醒,请于2019年10月24日前完成以下事项,否则将影响正常开票:
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税控设备抄报税、清卡(注意:停机期间请勿进行上报汇总操作,否则也会因锁盘影响正常开票);完成发票领用事宜,按需备足库存发票;在税控开票系统中确认相关离线开具时限和金额的更新信息,成品油经销企业及时下载成品油库存,若联网登录后发现无法更新,请携带税控设备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修改。
市税务局提示,所有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已完成缴款未打印发票的,如需停机期间领取的,请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
此外,各企业对若对停机前各事项有进一步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同时,也请各企业警惕各种来源不明的虚假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新系统上线完成后,自2019年11月1日8时30分起,办税服务厅将恢复办理所有停办业务。市税务局介绍,新系统上线后,原“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将升级为“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登录网址和登录方式不变。10月所属期的进项数据,如因停机无法认证的,可在11月按时申报前或11月征期结束前在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勾选、确认(以谁在前做为终止时间)。此外,新系统的软件功能和操作方法也将有所调整,相关操作说明会通过相关渠道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