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志军等七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公开开庭审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七名被告人及相关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6月至案发,被告人陈志军在经营上海橙旗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橙旗公司)期间,虚构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影视作品等事实,招募业务员通过网络推广、口口相传并允诺年化收益率7%-14%高额回报的手法,以橙旗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名义向投资人销售理财产品,骗取投资款,这些投资款大部分用于归还前期客户本息、支付员工工资及提成、个人挥霍等。被告人韦锦雷等六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经审计,橙旗公司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8.5亿余元,造成千余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97亿余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志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应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韦锦雷等人违反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各辩护人针对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集资诈骗罪、是否构成单位犯罪、指控的犯罪金额是否准确,以及主从犯、自首、累犯的认定等问题发表了相应意见。
整个庭审持续7小时,被告人家属、被害人代表等旁听了庭审,合议庭将在评议后依法对本案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