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春节过后,民警小徐在上门检查过程中,偶然发现一住户家中居然整整齐齐码放着30余部写有编号的手机。随后,民警对该户进行进一步搜查,居然又查出80余张并不属于屋主的银行卡,遂对屋主林某立案侦查。
到案后,林某老老实实交代自己的犯罪经过。原来,早在2018年初,林某就认识了一个以洗钱为生的朋友“阿杰”。“阿杰”在闲聊时告诉他,自己目前正在经营一家利用多个支付宝账户为赌球、赛车等博彩公司收款的洗钱公司,效益非常好,并指导林某,只要准备几张用来收款的银行卡,就可以帮这些非法公司洗钱,按百分比抽成。林某顿觉这是一个赚大钱的好方法,可以“人在家中坐,钱财滚滚来”,便动了模仿为之的念头。
2018年底,几经考量之后,林某便为自己的“事业”忙碌了起来。根据“阿杰”的指导,他先是通过QQ群搜索“四件套”(银行卡、U盾、银行卡密码、身份证复印件),购买了大量银行卡,同时购买了多部手机、笔记本电脑。
准备好了洗钱所需的犯罪设施后,他又租借了房屋作为办公地点,准备注册公司,并邀请三个最信任的发小与他“共谋大事”。最后,林某在所谓的“办公地点”内,耐心地用购置的手机一一申请注册支付宝账户,并与买来的银行卡账号进行绑定,为了防止弄混,林某还细心地为每一部手机贴上编号,以方便未来工作的开展。
万事俱备,只欠东风。做好这些筹备工作后,林某开始向博彩公司、赌球公司发出“合作”邀请,摩拳擦掌准备大干一番,岂料由于没有相关的“工作经验”,这些公司都拒绝和他合作。
直至被抓捕归案,林某也未曾谈下过一笔生意,未曾有过一分钱的进账,反而赔进去了数个月的房租和购置手机、“四件套”的大量成本。尽管如此,其行为依然构成了犯罪。原来,从林某家中搜查出的银行卡经审查确认,均系他人开户,而按照法律规定,信用卡只能由申领人本人使用,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持有、使用他人信用卡,更不得非法买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第171条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规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在五张以上的,即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林某持有他人信用卡逾80张,已涉嫌犯罪。近日,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对其提起公诉,2019年8月28日,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没收扣押在案的手机、银行卡等作案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