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工作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是兜底性、基础性的工作。市民政部门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问题导向,倾听困难群众呼声,在社会救助领域推出了一些新政策和新举措,坚持应保尽保,确保精准规范。
记者今天从市民政局获悉:本市制定了《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将从今年10月起实施,并试点实施“社区社会救助顾问”制度。同时加强政策梳理、强化综合执法,探索加大对骗保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近年来,上海社会救助制度不断完善,基本形成了“9+1”制度体系,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但市民政局在沉入基层调研中发现,当前的救助工作在更好地满足困难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方面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比如,救助对象希望申请救助的途径更便捷;基层期待低保审核确认程序更规范;对救助对象违法、“骗保”行为执法处罚等问题需要制度规范。同时,还有部分困难群体因缺乏政策获取渠道或因自尊等因素,没有主动申请而难以纳入相关政策救助范围;极个别领域还存在社会救助“人情保”“关系保”、救助资金管理仍需要加强防范等问题。
针对发现的问题,市民政局党组下决心狠抓整改落实。今年7月,本市发布了《上海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及居(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近亲属享受社会救助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用严格的制度防范杜绝“人情保”“关系保”。该办法明确了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近亲属、居村委会工作人员以及社会救助项目的范围,有两类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及居、村委会工作人员需要备案。另外,列进备案制度的社会救助项目范围从“低保”拓展为“包括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临时救助、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等在内的民政救助项目”。
今年10月将推出的《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方便困难群众救助申请,进一步规范了审核确认程序。今年10月起,困难群众申请低保,只要提供“一证一表”(身份证明、“低保”申请表),即可受理。对需要进一步认定家庭成员情况及经济状况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在调查核实阶段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新的规定同时明确,凡是可以通过电子证照库共享的证明材料,比如身份证、结婚证等,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根据本市“全市通办”“一网通办”要求,明确困难群众可通过网络或就近向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另外,在审核确认低保申请时,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不再做硬性规定,由各街道(乡镇)根据对象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必要方式。
目前,本市对低保救助对象基本是每三个月复审一次。市民政部门在基层调研中听到不少反映,很多低保对象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不会发生大的变化,复审周期过短,不仅增加基层工作量,提高行政成本,也增加了救助对象的义务。新办法推动落实分类管理,明确对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且收入等状况基本无变化的低保家庭,每年复核一次;对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低保家庭,每半年复核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每季度复核一次。同时,强化市、区民政部门对低保工作的监督检查,每年随机选取一定对象,查看程序是否规范,对象是否符合条件、档案是否齐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为帮助社区困难群众就近就便了解救助政策,获得救助资源,今年,市民政局将基层救助工作与去年启动的“社区民生顾问”制度结合,在长宁区探索试点“社区救助顾问”制度。社区内熟悉各项救助政策,能够整合、调配各种救助资源的人士,协助社区困难群众尽快找到适合的救助政策或解决困难的方法,从而实现主动救助。今年以来,长宁区以“政府+专业机构”为主体,利用各类救助政策、组织和人员等,建立了一支熟悉救助政策和资源的人组成的“社区救助顾问”团队,对贫困家庭实行结对帮扶。
记者还获悉,市民政部门开展低保专项治理。今年以来,市、区民政部门分别赴街道、乡镇重点检查在低保申请受理、审核确认、公开公示及动态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政策是否落实。下一步,还将通过数据库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对象,委托第三方开展排查,检查是否存在“错保”问题。
【名词解释】“9+1”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9+1”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是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为基础,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受灾人员救助和临时救助为补充,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专项救助相配套,社会力量充分参与的现代社会救助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