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们是从汽车拥有的角度去治理城市交通,现在拥有放宽了,使用方面可能要求就更严一些。”
新京报快讯(记者 姜慧梓)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提出释放汽车消费潜力,实施汽车限购的地区要结合实际情况,探索推行逐步放宽或取消限购的具体措施。
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所城市交通室主任程世东表示,相比今年6月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下发的通知,此份《意见》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将从更大范围、更大力度刺激汽车消费。
各地结合实际探索逐步放宽或取消限购
《意见》提出,实施汽车限购的地区要结合实际情况,探索推行逐步放宽或取消限购的具体措施。
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所城市交通室主任程世东认为,落实环节绝不能搞“一刀切”,包括城市道路的拥堵状况、购车诉求、环境空气质量等,都是各地需要“因地制宜”考虑的问题。
站在买车用车的需求角度,程世东认为“放宽”可能存在几种情况,一方面可能放宽购车人资格,也可能放宽汽车数量,让更多人有更大的概率拥有汽车。
针对新能源车,《意见》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对购置新能源汽车给予积极支持。今年6月,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印发通知,提出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已实行的应当取消。
程世东认为,“支持”的具体措施需要结合各地情况,补贴优惠、建充电桩等都是可能的措施。同时 ,由于新能源车相比燃油车对环境空气的影响更小,加之此前曾提出取消新能源车限行、限购,综合考虑,程世东认为新能源车可能是此次刺激汽车消费的关键。
此外,《意见》还提出进一步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应允许符合在用车排放标准的二手车在本省(市)内交易流通。
专家:引导使用将成为交通治理手段
从城市交通治理的角度出发,程世东表示,当初实施限购政策就是从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去设计的,现在逐步放宽或者取消必须考虑这个问题。
“一方面,审视限购政策对交通拥堵的缓解程度有多大,通过限购治理城市交通的必要性有多强,另一方面则是限购取消后城市交通治理要依靠什么的问题。”程世东表示。
他认为,接下来包括停车等在内的汽车使用问题可能成为关注重点,“之前我们是从汽车拥有的角度去治理城市交通,现在拥有放宽了,使用方面可能要求就更严一些。”
程世东强调,影响城市交通的关键是“汽车使用”而非“汽车拥有”,随着购买限制的放宽,接下来需要逐步培养城市居民“停车有位”的理念,“买到了车不能再把停车的压力交给社会。”
解读
“促进汽车消费已成整体基调”
相比于今年6月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印发的《推动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 畅通资源循环利用实施方案(2019-2020年)》,程世东表示,从汽车消费的内容来看,无论从内容上,还是出台政策的机构层级上,都呈现了更大范围、更大力度、更高层面的特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