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行救护车只是行车礼仪,不让也可以?答案是否定的。近日,松江警方依法对一名未依法让行救护车的驾驶员作出了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7月16日,G60高速出口附近路段,一辆120急救车正鸣笛向路口驶来,现场执勤民警陈忠伟遂示意交叉车辆停车避让救护车。正在此时,一辆白色货车对于现场民警的指挥视而不见,反而加速冲过该路口扬长而去,将救护车“逼停”在路口。事后,民警找到了驾驶货车当事司机张某。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第一款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因张某未让行正在执行任务的救护车,松江警方依法对其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张某表示认识到了错误,对于不避让救护车的行为也感到后悔。
警方提示:请广大市民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为正在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让行,给救援赢得宝贵的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