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上海资讯网首页 > 信息资讯 > 上海资讯 > 浏览正文


稻花香里说丰年,上海蛙稻生态种养示范区“蛙声一片”


 

2019-7-23 12:17:33

  水中有林,湖中有莲,跟随白鹭一路往西,一望无际的稻田,蛙声一片,“长在”风景里的世外桃源——上海市青浦区莲湖村,尽显江南水乡温婉恬淡的田园气息。


  上个世纪90年代起,上海市政府就开始注重对地区农业污染问题的控制。2006年,为了减少黄浦江上游农业面源污染,发展生态农业,上海市政府、青浦区政府联合上海交大、上海农科院等机构,在上海青浦现代农业园区开展了“蛙稻生态种养”项目的研究。园区科技孵化中心特地引进了有着“吃虫冠军”美誉的海南虎纹蛙,代替农药化肥投入稻田,控制病虫害,实现“以蛙护稻,以稻养蛙”的生态种养方式。


蛙稻米种植环境

  2008年,“蛙稻生态种养”研究项目获得了小范围试验田种植的成功,也为许多致力于打造生态农业产业链的企业带去了福音。上海自在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就是其中之一。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生产基地位于黄浦江上游一级水源保护地青浦练塘。“蛙稻生态种养”的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理念,以蛙+水稻的绿色生态模式,重现原生态景象,让只生产“敢于让自己的家人孩子放心大胆食用农产品”的自在源公司实现了梦想中的田园。  


蛙稻米水稻的“守护者”——虎纹蛙

  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现代农业的需要。自2017年开始,上海自在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获批建设第9批国家水稻种植综合标准化示范区,示范种植面积达453.3公顷,分别与4个合作社和52个家庭农场开展水稻生产种植方面的合作,示范区建设中公司组织农户参加蛙稻生态种养技术标准与种植管理培训,以标准化生产方式推动示范区蛙稻米种植,并逐步完善蛙稻标准化体系,细化示范区原始大田档案记录;培养农机操作人员,成立农机服务队,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为示范区运行提供服务。


“叮咚买菜”青浦蛙稻米产品专供基地

  “蛙稻米”生产基地分布于青西三镇,目前达到上海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标准的有800公顷,其中有机蛙稻田53.3公顷,绿色蛙稻田466.7公顷,其中有173.3公顷位于青西郊野公园内。“蛙稻米”的稻种采用的是青浦薄稻米,其特点粘性适度、晶莹透亮、清香可口。示范区采用的蛙稻生态种养模式是以蛙护稻、以稻养蛙、稻蛙共生共长的一种生态平衡模式,虽降低了水稻亩产量,但它的高科技含量,以及绿色生态的经营模式,提高了稻田亩产出效益,促进了农业的综合发展。以2015年项目实施结果以及生产费用为例,有机蛙稻田水稻平均单产332kg,按出米率60%计算,则每亩可碾出有机大米199.2kg,按照目前销售价100元/公斤计算,亩产量效益超1.99万元,扣除物资物料成本费、田间管理费等费用,每亩净收益在3000元以上,比传统水稻增收3倍以上。水稻标准化示范区的创建活动,使生态种养技术、绿色防控应用、水肥一体化技术、科学用药技术在基地内实现了全覆盖,有效减少了化肥农药使用次数,节约了农资成本和人工,提高了经济效益,促进了农业可持续发展。


蛙稻米

  “稻花香里说丰年,听取蛙声一片”。从2008年的1.2公顷到现在超过了666.7公顷的种植基地,蛙稻生态种养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成效明显。10年来,蛙稻生态种养标准化示范区得到了上海市农委、市科委、市农科院、市环科院等单位的大力支持,申报落实40多个科研项目,涉及多个农业领域,解决了农业用水净化处理、土壤修复、优质水稻品种选育等农业发展中的重大难题。伴随着一系列难题的突破,“蛙稻米”实现了标准化种植,先后通过了国家绿色食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GAP认证、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连续6年被评为“上海名牌”产品,荣获第18届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金奖。目前,蛙稻生态种养技术也已成功申报国家发明专利。


  

(编辑:上海资讯网 so.sh.cn) 关闭
+ 相关信息咨讯
·在“上海之巅”欢度“上海之夏”,上海中心推出系
·“沪九条”后首批住宅用地土拍落槌,4幅地块冷热
·新一轮三年行动计划发布,上海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
·增加市花显示度 激活文化认同 上海市将建白玉兰文
·今年上半年,上海港两大空箱调运中心空箱吞吐量超
·“党的诞生地”首个红色文化沉浸体验展即将对公众
·沪苏湖高铁全线铺轨完成,年底具备开通运营条件
·“上只角”旧改,“巨富长”地块签约即生效!600
·今天,闵行区医疗急救中心来了一批女足运动员,发
·上海野生动物园“夜公园”7月1日起开放 上万只野
版权与免责声明:
1.上海资讯网拥有人承担上海资讯网 so.sh.cn 一切法律责任(包括但不仅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网络传播权等)。
2. 本站刊载之作品,均来自我站会员在线投稿,大多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播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 因难以对所有会员投稿文章事前版权筛查,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被侵权需本网删除的,请根据“避风港原则”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或发现被侵权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我站,若未书面通知我站不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 ©2003-2024 上海资讯网(so.sh.cn)
媒体合作、商业合作及不良信息处理电话:021-34121912 QQ:191646616 微信:newssh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