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后,上海城管执法系统加大执法管控力度,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执法。记者了解到,松江区新桥城管中队执法首日就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14份,开出罚单3份。
7月1日上午10点,新桥城管中队来到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现其未按照要求设置分类垃圾桶,也未张贴任何垃圾分类标志。城管队员进行了拍照取证,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对该单位进行教育,责令其立即自行整改。下午1点,城管队员上门复查,发现该公司整改后亦只设置了干湿两个垃圾桶,缺失可回收以及有害垃圾收集容器。针对该单位未按照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行为,新桥城管中队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处以1500元的行政罚款。这也是《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施行后,新桥城管中队开出的首张罚单。
“自己以前没太重视,尤其是垃圾分类方面的法律意识很淡薄,认为垃圾分类可能是生活中的小事,没想到会真的吃罚单。”中天公司负责人在接受处罚后说,“我们积极配合整改,今后一定重视垃圾分类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7月1日上午8点至下午3点,新桥城管中队共对镇区32家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14 个,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14份,2家单位因未按照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并整改不到位,分别被处以1500元和1000元罚款,对1起个人因将湿垃圾与干垃圾混投处罚50元。
上海市城管局表示,7月起,全市各级城管执法部门将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全过程实施最严格的监管,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对拒不履行分类义务、拒不落实分类措施的单位和个人,除实施处罚外,还会依法将违法当事人的信息纳入公共信用平台,实施信用惩戒。
“必须明确的是,对生活垃圾分类进行执法,不是以罚款为目的,而是教育、宣传、引导企业进行正确分类。”新桥城管中队负责人说,只有在拒不改正、屡教不改的情况下,才会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