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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盲人夫妻办离婚遭遇“闭门羹” 婚姻登记难并非个案


 

2019-6-27 22:13:31

 据《劳动报》报道,近日,一对盲人夫妻致电劳动报新闻热线13671686848反映,他们到婚姻登记中心协议离婚,却因为是盲人而遭拒。按照婚登中心的建议,他们只能去法院协议离婚。结果,原本只需要一天就能办完的手续,因为要在法院走程序而等待了近两周。

  作为普通市民一员的盲人,为什么不能像普通人一样享受到便利的婚姻登记服务?记者就此展开调查。

  盲人离婚得去法院?

  6月13日,刘先生和妻子前往浦东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由于夫妻双方都是盲人,他们特意叫了一位视力正常的朋友一同前往协助办理。然而由于刘先生和妻子看不见文件也不能亲自签名,工作人员表示不能为他们办理离婚登记,并且建议他们去法院办。

  为什么当初结婚时候能办,离婚却不能办?浦东婚姻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离婚不像结婚,不仅仅只是领一张证那么简单,它还牵扯到夫妻双方的财产分配等问题。《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中明确,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其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为了市民的利益着想,我们建议他们走法院协议离婚程序。”工作人员说,“我们当天也安排了工作人员为他们联系浦东法院,并且帮他们写了诉状。”

  不过在刘先生看来,本来只是和平离婚,怎么要“闹”到法院去了呢?“对我们普通老百姓来说,普通人怎么会写诉状?婚姻登记处就能办的,为什么要让我们去法院呢?”

  截至记者发稿,由于法院调解需要排队走流程,刘先生夫妻在等待近两周后,终于等来了法院的调解。原本他们在婚登处可以当场拿到离婚证,而现在因为法院要走程序,要领到离婚调解书还要再等一段时间。

  婚姻登记难不是个案

  带着刘先生的疑问,记者拨打了多个区的婚姻登记处电话。黄浦、普陀、闵行、宝山、徐汇等区工作人员都建议去法院办理,他们表示,这种情况太特殊了,婚登处还没有碰到过,他们只能根据工作规范来操作,一方面是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另一方面婚登处也要尽到审慎审查义务,“法院调解比较安全。”

  而虹口和杨浦的婚姻登记处表示,只要带好离婚所需的材料,且有正常视力的亲属陪同,就能前来办理。刘先生的一位盲人朋友之前就是在虹口办理离婚。“在一个单独的房间,全程录音录像,虽然办理的时间相对较长,但也成功办出来了。”

  盲人遭遇婚姻登记难题,并非个案。今年2月,一对盲人前往金山登记结婚时被要求有监护人在场。劳动报记者随后采访市残联时,残联明确表示,盲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所谓的“监护人”。最终通过记者的沟通,这对盲人成功办理了婚姻登记。

  “拒绝盲人是不作为”

  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田思远律师表示,《婚姻登记条例》明确,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因此,除了以上三种条件,婚姻登记中心是不能拒绝为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的,这种行为可以被认为是行政不作为。”在他看来,刘先生这种特殊情况,婚登处更应考虑如何“便民”,而不是让市民走更加复杂的程序。

  田思远告诉记者,法院协议离婚虽然相比诉讼离婚方便很多,但比在民政局离婚还是麻烦一些的。“首先要写诉状,再要去法院立案,然后等开庭或调解庭,最后拿到判决书或调解书,不仅时间拖得久,而且至少跑两次法院。”

  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有关残疾人办理结婚、离婚登记受卡,确实是个问题,他们已经在草拟相关的规范文件,近期可能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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