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惹我,小心我十天之内叫你的火锅店开不下去!”派出所内,想吃霸王餐的于某,对身上已经有几个脚印的火锅店老板嚣张地说道。不久后,因为打伤火锅店老板和派出所民警,于某被拘留并被提起公诉。
近日,上海徐汇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于某因犯寻衅滋事罪和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
吃火锅不给钱,火锅店里打老板
去年四月的一天晚上,于某在某火锅店请朋友吃饭。点单时,于某对老板邹女士表示第二天再来买单。对于这位穿着牛仔夹克衫的陌生客人的要求,邹女士果断拒绝了。
没想到,临近晚上十点,于某等人吃完饭后径直走出火锅店店门,没有付钱的打算,一副吃定了霸王餐的样子。邹女士见状当即上前将于某拦住,于某双手一摊表示没钱。邹女士拿出手机要拨打110,没想到被激怒的于某上来就对邹女士拳打脚踢。后由于周围人报警,两人被巡逻民警带至派出所进行处理。
进派出所,对于某这个“常客”来说一点都不陌生。从2004年起,他先后因抢劫、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吸毒等违法行为几度“光临”派出所和看守所。因此,来到派出所以后,于某没有消停,并出现了文章开头对火锅店老板言语威胁的场景。
天不怕地不怕 派出所内咬警察
“他不光威胁我们说叫我们火锅店开不下去,还一个巴掌打在我岳母脸上,实在是太嚣张了。”邹女士的女婿陈先生描述当天的见闻时说道。
值班民警李警官等人见于某在派出所内还敢对邹女士进行殴打,立即上前对于某进行人身控制。然而此时的于某头脑发昏,在被控制的过程中并没有老老实实接受处置,反而暴力抗法,踢打、撕咬离其最近的李警官。
经鉴定,李警官遭受外力作用致体表挫伤,构成轻微伤;邹女士遭受外力作用致面部软组织挫伤、眼部挫伤,均构成轻微伤。
法院判决:数罪并罚、从重处罚
上海徐汇法院审理后人认为,于某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于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予处罚。鉴于于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于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于某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于某在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
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上海徐汇法院认定于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犯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