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上海资讯网首页 > 信息资讯 > 汽车频道 > 浏览正文


发改委:降低新能源汽车成本 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购规定


 

2019-6-7 13:39:25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进一步推动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畅通资源循环利用,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推动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畅通资源循环利用实施方案(2019-2020年)》通知。

  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已实行的应当取消。鼓励地方对无车家庭购置首辆家用新能源汽车给予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停车费等方面给予新能源汽车优惠,探索设立零排放区试点。

  以下为通知内容:

发改委:降低新能源汽车成本 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购规定
发改委:降低新能源汽车成本 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购规定
发改委:降低新能源汽车成本 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购规定
(编辑:上海资讯网 so.sh.cn) 关闭
+ 相关信息咨讯
·共“进”五年,宇通代表民族客车品牌再度出征
·国内首次!红旗E-HS9成功挑战双侧柱碰试验
·东风日产涉事4S店营业正常 5专营店称未收到售后服
·奔腾T77 PRO车狠话不多,硬刚博越确实有看点
·对决哈弗H6,奔腾T77 PRO带来惊艳智能体验
·威马牵手上海国资、上汽完成D轮融资100亿 下一站
·"绑定"特斯拉求带货 为何蔚来态度会有如此大变化
·特斯拉入驻天猫,危机之下握紧中国“救命稻草”
·工信部进一步放宽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门
·破釜沉舟?海马汽车将于二季度一口气将推出三款新
版权与免责声明:
1.上海资讯网拥有人承担上海资讯网 so.sh.cn 一切法律责任(包括但不仅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网络传播权等)。
2. 本站刊载之作品,均来自我站会员在线投稿,大多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播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 因难以对所有会员投稿文章事前版权筛查,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被侵权需本网删除的,请根据“避风港原则”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或发现被侵权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我站,若未书面通知我站不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 ©2003-2024 上海资讯网(so.sh.cn)
媒体合作、商业合作及不良信息处理电话:021-34121912 QQ:191646616 微信:newssh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