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谋取非法利益,上海男子贺某通过虚报货物、将国家限制进口的“洋垃圾”走私入境,重量达90余吨。近日,上海市三中院公开开庭审理该起走私废物罪案件,并以走私废物罪判处贺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2018年3月至4月,被告人贺某与朱某(另案处理)共谋,在明知涉案塑料盒子、聚丙烯次级膜系国家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的情况下,通过外商提供虚假单证,并由外商采用伪装方式装箱,以不具有进口固体废物资质的上海某贸易有限公司的名义,通过朱某所在的上海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代理,以一般贸易的形式予以申报进口。相关报关费用由被告人贺某以“包干费”的形式支付给朱某。
2018年5月,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并将被告人贺某抓获。经查明,涉案的聚丙烯次膜重67.51公吨,塑料盒子重23.6公吨,均为限制进口固体废物。
上海三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贺某为谋取非法利益,违反海关法规和环境保护法规,逃避海关监管,明知系国家限制进口的可作为原料的固体废物仍予以申报进口,重量达90余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走私废物罪,依法应予惩处。
被告人贺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贺某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并积极预缴罚金,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综上,上海三中院依法对被告人贺某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