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汽车金融的多元化竞争格局已初步形成,与汽车租赁相关的投诉纠纷也开始增多。对此,5月24日,上海市租赁行业协会发布《汽车融资租赁业务自律公约》(下简称“自律公约”),对行业乱象进行规范。
自律公约要求,协会各成员单位,依法合规经营,不得从事信用贷款、抵押贷款等非融资租赁性业务,杜绝在融资租赁合同、产品宣传资料、APP平台等出现“贷”、“贷款”等带有误导性质的语言表述。另外,进一步加强客户准入管理,不得向在校学生等缺乏必要偿付能力的客户群体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自律公约还强调,客户逾期后协会会员单位应依法合规催收,对业务开展过程中获取的客户个人信息应严格保密,严禁故意展示、泄露、买卖客户个人信息。客户逾期后应进行合理催告,不得采取暴力手段或其他危害客户人身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为,不得收取畸高处置费用。
而对逾期成本的规定,自律公约提到,客户逾期后收取的赔偿金、违约金等费用不得超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此外,应以已到期未付融资租赁本金为基数计算赔偿金、违约金,已支付或未到期租金不应纳入赔偿金、违约金基数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