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2年,约5万户上海农民将实现相对集中居住。重点推进高速公路、高铁、高压线沿线,生态敏感区,环境综合整治区,以及规划农村居民点范围外的分散居住户。此外,风貌管控要更严格,对不符合上海乡村风貌建设导则的民房,将不予批准。昨天,上海首次对外发布《关于切实改善本市农民生活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进一步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若干意见》。据悉,《若干意见》已于5月5日起实施。
分类施策,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是改善农民生活居住条件和农村面貌,解决村庄散、小、乱等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这是上海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优先议题,要让乡村成为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亮点和美丽上海的底色。
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上海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农民相对集中居住。
对于进城镇集中居住的农民,支持政策包括优化安置地块的规划选址,增加土地指标管理弹性,延长增减挂钩周期至五年,安置地块土地出让起始价按同类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给予市级土地出让金返补和市级财政资金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获得批复后,即拨付80%;允许各区结合本区实际,合理制定农民进城镇集中居住安置房的房型标准;农民安置房纳入区属征收安置房建设计划,享受和征收安置房一样的税费减免政策等。
选择农村平移集中居住的农民,可以享受到的支持政策有优先安排平移集中点用地,明晰宅基地跨村平移集中归并路径;给予基础设施配套补贴和减量化节地补贴;加强对农村平移集中居住点建房风貌的管控等。
保持建筑肌理,保护乡土风情
保持乡村风貌、建筑肌理,保护田园风光、乡土风情,上海加强对农村平移集中居住点建房风貌的管控,守好“谁能建房、建在哪里、怎么建房”的大门。
《若干意见》明确,全市各涉农区要根据《上海市郊野乡村风貌规划设计和建设导则》《上海市村民住房方案图集》要求,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开展农村平移集中点风貌和建筑设计,实行乡村规划师和乡村建筑师制度,提供风貌统一的农房设计图纸,引导农村村民住房建设,体现上海江南水乡传统建筑元素风貌,提升乡村风貌和农房建筑设计水平。在此基础上,推进农村平移集中点建房统一规划、统一设计、自主联合建设,对不符合本市乡村风貌建设导则的不予批准,不予享受基础设施配套补贴和节地政策补贴。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将牵头推进本市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各涉农区要建立完善区级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推进机制,纳入乡村振兴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和涉农区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