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说:公开审理会现场 新民晚报记者 罗水元 摄
围绕“2020年力争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的水环境治理目标,持续推进“不折不扣落实长江大保护要求”的上海,水务执法力度正在不断加强。今天下午,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公开审理两起水务违法案件后,开出了总计40.4万元的罚单。
雨污混排 拟罚20万元
此次公开审理的案件为一起雨污混排案件。
该案中,位于静安区共和新路边的某公司,虽在雨污分流区域,却将内部污水就近排入周边市政雨水管网。
“这一违法行为增加了区域内雨水泵站的运行负荷,引发水体黑臭,污染河道水环境。”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介绍,执法人员联合多部门数次勘察现场,收集的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形成了完整证据链,随即对当事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作出了警告的行政处罚。
图说:雨水管道开盖现场采集水样 来源/市水务局供图(下同)
然而,当事人并未整改。
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于雨污混接的违法行为,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雨污混排的违法行为,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整改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经审理,市水务执法总队总队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拟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在执法监管高压态势下,2018年,全市水务执法单位共查处雨污混接及雨污混排案件229件,处罚金额363.05万元。
非法采砂 拟罚20.4万元
图说:执法过程中运砂船逃逸
另一起案件是非法采砂。
2017年10月11日晚,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巡航发现,张某驾驶运砂船与采砂船在长江河道上海段新桥通道水域实施非法采砂行为。
然而,张某被发现后不但不听劝阻,还阻扰执法人员登船检查,强行解缆逃逸。而水务局执法总队,并未就此放弃对该运砂船的追查,而是第一时间向沿江公安、海事、航道、海警等多部门发了《案件协查函》。
经多方努力,近期,长江航运公安局苏州分局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查获该当事人,将涉案证据材料及时移送市水务局执法总队,协助总队完成对张某的调查取证。
经审理,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依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拟对张某作出罚款人民币20.4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今年1-3月,上海总队已查获非法采砂案件6起,作出罚款73.9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