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行李袋绊倒在地致残,行李的主人需要负责吗?来自上海的靳先生,在排队结账时突然摔倒在地,致9级残疾。他认为“罪魁祸首”是其后面乱放的行李袋,而行李袋的主人柳女士则认为“你摔跤跟我不搭嘎”。
为此,两人闹上了法庭。经审理,上海浦东法院判柳女士担责65%,赔偿19.6万余元。二审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柳女士一次性支付18万元。
男顾客结账时被行李绊倒摔伤
事发当天,从瑞士旅游回沪的靳先生,与从葡萄牙旅游回沪的柳女士,碰巧都到上海浦东机场免税店排队买香烟。靳先生排在前面结账时,柳女士也拿着香烟排队结账,她和靳先生之间还隔着一位戴蓝帽子的顾客。
“当时我已经拿了4条红双喜,准备去换2条玉溪。”为了保有排队序列,柳女士把行李袋放在排她前方靳先生身后脚下,并跟戴蓝帽子的顾客打招呼说:“包帮我看一下,我去换一下香烟。”不过,柳女士并没有提醒靳先生,“我们素不相识,而且当时他已经在结账了。”
然而,意外的发生就这么不巧。靳先生结完账,右脚刚跨出准备离开时,突然摔倒在地。
“我当时一脚踩下去,感觉自己右脚没有着地,就是踩在不硬的东西上面,右脚鞋子被东西绊住,整个人一下就摔出去了。”靳先生说。
监控录像还原事发过程
事发后,靳先生向警方报了案。他说,就是柳女士的包把他绊倒在地上,“你人不在这里,包为什么放在我身后面呢?”柳女士却认为,靳先生摔跤跟自己没有关系。
靳先生这次摔倒还挺严重的,先是在上海长海医院住院治疗,后又到骨科医院住院治疗。2经司法鉴定,靳先生为右髋部外伤,致右股骨颈骨折并行右髋关节置换术,相当于人体损伤9级残疾。
靳先生和柳女士各执一词,这摔倒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呢?靳先生于是向上海浦东法院起诉,索赔34万余元。审理中,靳先生向上海浦东法院申请调查令,从免税店调取了事发当天的监控录像。
这段录像长4分08秒,从中可以看到,结账柜台通道处四周无障碍物,地面平整。视频的1分28秒,柳女士将行李袋放在靳先生身后脚旁后离开,2分05秒,靳先生突然向右摔倒在地,2分18秒,倒在地上的靳先生指着柳女士说话,而柳女士则将地上的行李袋拎起,放到紧靠柜台处。
可以说,整个事发过程基本轮廓是清楚了,不过事情发生时,刘先生是否被行李袋绊倒,由于监控录像角度原因,没有直接拍到。这,也就成了案件的争议焦点。
因果关系难以排除一审判被告担责65%
浦东法院认为,行为人因为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案中,柳女士确实将行李袋放在靳先生身后脚边,虽然她提醒了前面戴蓝帽子的顾客,但未提醒靳先生引起注意。
监控录像显示,靳先生摔倒时,柜台四周没有障碍物,地面不存在湿滑情况,他身后脚边唯有被告柳女士放置的包,且靳先生称脚踩下去后没着地踩到不硬的东西。根据原被告陈述,结合监控录像,法院认为,柳女士放包的行为与靳先生摔倒之间的因果关系难以排除。
不过,行李袋毕竟是静止物,靳先生结账离开时被包绊倒,自身也存在一定的疏忽过失,应承担相应责任。因此,法院酌情确认柳女士对靳先生的合理损失承担65%的赔偿责任,即赔偿19.62万元。
一审判决后,柳女士不服上诉。经二审法院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柳女士一次性支付靳先生18万元。(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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