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欢、通讯员高远8月14日报道:在“8·16”上海依法治市日20周年即将来临之际,今日上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向社会公众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
据了解,2004年起,上海高院即在全国较早制作发送行政审判白皮书,2010年实现行政审判白皮书在上海市、区(县)两级层面的全覆盖、常态化。2015至2017年,上海各级法院共发送86份行政审判白皮书。今年,已经是上海高院制作发送行政审判白皮书第15个年头,之前主要是报送给上海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此次系首次向社会公众发布。
《白皮书》包括“2017年上海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司法审查中反映的行政执法主要问题”、“对促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几点建议”三大部分。
上海高院行政庭庭长李健介绍:“2017年上海法院行政案件主要呈现出三个特点,一是受案数量上升,增速有所放缓;二是涉诉领域增加,新型案件较多;三是领导出庭增多,应诉能力提高。”第二部分“司法审查中反映的行政执法主要问题”梳理了从2017年度一些行政机关败诉案件中反映出在今后行政执法工作中需要加以纠正和完善的五类问题,包括程序意识、证据调查、诉讼义务履行等方面。
第三部分“对促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几点建议”是立足于上海法院行政审判实践提出的四点有针对性的建议,旨在助力行政机关继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除了介绍《白皮书》外,上海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斌还着重对上海法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的情况进行了通报。
早在2014年,作为全国行政案件管辖改革相关试点单位,上海法院便开始了“集中管辖”方面的探索。2014年12月28日,上海成立了全国首家跨行政区划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上海市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和上海市级行政机关为当事人的二审行政案件。2016年7月1日,上海高院依托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上铁法院)开展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将静安、虹口、普陀、长宁四区法院一审行政案件指定由上铁法院管辖。
在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上海市委政法委对进一步深入推进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提出明确要求,并将之作为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上海高院经充分调研、多次论证,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方案》,并报上海市委政法委原则同意。
今年6月下旬,根据中央深改组《关于上海市开展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框架意见》,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上海高院对上海基层法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作出调整,并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可以看到,此次调整与之前的相关改革相比,辐射面更大,更加深入。除上铁法院外,上海高院又确定上海浦东、闵行、静安3家区法院,集中管辖全市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在非诉行政申请执行案件的管辖方面,13家被集中管辖法院的这类案件的审查,由本院行政庭划归本院执行裁判庭办理。
张斌指出,此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有三大特点。第一是集中管辖与交叉管辖相结合,较好实现案件管辖区域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第二是案件集中与人员集中相结合,更好促进行政审判专业化建设;第三是司法公正与司法便民相结合,更好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记者看到,仅司法公正兼顾司法便民方面,上海法院就考虑了三个层次的“利民”。一是在集中管辖法院的选定和管辖区域划分上,尽可能方便当事人诉讼;二是在方便郊区当事人起诉、立案上,通过在当地法院设立窗口代收起诉材料、网上立案等方式,方便当事人诉讼;三是在方便郊区当事人参加开庭、审理上,在相关郊区法院设立行政审判巡回审判点,方便当事人诉讼。其中,上海浦东法院在上海崇明法院设立巡回审判点;上海闵行法院在上海松江、奉贤、金山、青浦法院设立巡回审判点;上海静安法院在上海嘉定法院设立巡回审判点。上海崇明等6家法院被划转到相应集中管辖法院的人员原则上在巡回审判点办公,组成审判团队,主要审理巡回审判点所在区当事人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目前,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已进行一个月余,各相关法院按照上海高院的统一要求,案件管辖、人员划转等工作已全部到位。“下一步,上海法院将继续在提升行政审判质效,促进行政争议有效化解,增进司法、行政良性互动和提升行政审判队伍素养等方面下功夫,立足行政审判,积极推动依法治市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行政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张斌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