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拉上海地铁紧急拉手的乘客已被找到并教育。
上海地铁表示,6月27日上午8点22分,1号线列车在即将到达中山北路站时,突发车门故障。司机迅速处置,耗时4分钟。其间,有乘客擅自启动了紧急停车装置,原本已经切除故障的列车因保护机制无法开动,造成列车在区间迫停晚点13分钟。
6月27日,上海地铁1号线车厢内,一名男乘客不顾周围乘客劝阻,擅自拉下车门旁的紧急停车装置。监控图
事后,上海地铁1号线管理部配合轨交公安,反复查看车厢、车站监控视频,确认在列车停车3分钟时,一名在第三节车厢第三扇门的男乘客擅自拉下了紧急停车装置。
7月5日,轨交民警于共康路站发现该名乘客,并要求其配合调查。据该名乘客自述,因为列车停车后,他感觉比较闷热,想打开车门透透气,就挤到车门边,将紧急停车装置拉下。当时周围乘客立即反对他的行为,并阻止他打开车门。
过了约2分钟,列车驾驶员发现紧急停车装置被激活,立即通过广播提示乘客不要擅动紧急装置。由于该装置只能由列车驾驶员使用专用钥匙就地复原,造成驾驶员处置时间被迫延长。
通过此次事件,该乘客对自己行为表示了懊悔,轨交民警也对其进行了深刻的教育。
2018年7月1日,交通运输部新版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在更新版的标准中,明确乘坐轨道交通的乘客禁止以下行为:
1.拦截列车;
2.强行上下车;
3.擅自进入隧道、轨道或者其他禁入区域;
4.攀爬或者跨越围栏、护栏、护网、站台门等;
5.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和开关装置;
6.违规停车、乱设摊点等妨碍乘客通行和疏散救援;
7.存放有毒、有害等违规物品;
8.在出入口、通风亭周边卧躺、留宿、堆放和晾晒物品;
9.违规升放风筝、气球等低空漂浮物和无人机等低空飞行器。
规定要求:对以上9类行为运营单位有权予以制止,并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