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车主在搭载乘客拼车途中发生车祸,保险公司以拼车有营运性质为由,拒绝理赔。这是上海首例有偿拼车引发的保险纠纷案件,进入司法阶段后,引起业界争议和社会广泛关注。经过二审,法院认定车主的拼车行为不是营运,保险公司应该理赔。
2016年5月,杨先生通过"嘀嗒拼车"接到了两单顺风车业务,在上班路上接了两名乘客前往浦东机场,不料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失42300元以及一千多元的牵引费、评估费等费用。
车辆投保的长安保险以车辆从事营运为由拒赔,为此车主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理赔。
保险公司认为,车辆投保是家庭自用险种,拼车有营运性质,明显增加了车辆的危险程度,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经过浦东法院一审,以及一中院的二审,这起案件终于尘埃落地,法院认为有偿拼车不属于营运,判决保险公司理应作出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