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频光顾住处附近的自助付款便利店,每次拿取面包、鸡蛋、果汁、饮料等价值数十元的食品后,仅用一瓶矿泉水支付结账,然后将其他多拿的食品偷偷带出店里。近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90后小伙为自己的一时贪念付出了不小代价。
今年1月12日上午9时许,警方接到某自助付款便利店报警,称一男子仅以一瓶1.70元的矿泉水自助付款,拿走了店里价值30元左右的商品。警方随即出警赶到现场,从嫌疑人身上查获椰汁一听、绿茶一罐、面包二只、糖心鸡蛋一只,这些商品连同矿泉水合计价值29.60元。警方遂将该男子传唤至警署作进一步调查。
经过讯问,陈某交代,除了这次偷拿行为,从1月8日至11日,连续四天共五次以相同手法在这家便利店盗窃商品。经核查,陈某六次非法行为共计窃得该便利店内商品价值234.70元。当晚,陈某被警方刑事拘留。
之后,在家属的帮助下,陈某退赔了便利店的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1月30日,陈某被取保候审。
长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陈某属于自首,能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因此依法从轻处罚,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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