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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上一些餐厅巧换名目变着花样收取“开瓶费”


 

2018-2-14 15:41:17

港丽港汇店对自带酒水收100元酒水服务费 晨报记者朱影影

  年末聚餐,市民宋先生带了两瓶红酒去吃饭,结果遭遇已被禁数年的“开瓶费”。记者调查发现,虽然2014年国家多部门都发文禁止餐厅这一行为,但一些沪上餐厅仍“令行而禁不止”。

  酒水收入对于餐厅的利润很重要,因此许多餐厅对限制消费者自带酒水的“开瓶费”难以割舍,巧换名目变着花样收取。另一边,虽然相关法规、文件已明确禁止收取开瓶费等行为,但由谁来执行这一规定仍是一笔糊涂账。

  自带两瓶酒收费100元

  上周末,市民宋先生在徐家汇港汇广场里的港丽餐厅请同事吃饭。因为一名同事说好要带两瓶红酒过来给大伙助兴,宋先生便在电话预订座位时提了此事,对方表示要收取100元酒水服务费。

  到达餐厅后,宋先生点菜时,餐厅服务人员又提醒,自带酒水需要收100元费用。因为是年末聚餐,大家图个高兴,不想为了这笔费用和餐厅“扯皮”,宋先生便答应了下来。结账时小票打出来,最后一行果然有着100元“酒水服务费”,而所有菜品、饮料加打包盒加起来1580元,小计1680元。

  宋先生很疑惑,虽然名为“酒水服务费”,但这不就是以前说的开瓶费么?印象中多年前餐厅就已经不允许收取了。

  昨天,记者致电港丽餐厅(港汇店),一名负责人也有些委屈:“一开始电话订餐的时候,我们就说过自带酒水要收100元,顾客是同意的。后来到店里点菜,服务员又提醒了一次,他也是同意的。我们菜单上明确写着,谢绝自带酒水,如果自带酒水要收取100元费用,都是明示消费者的。而且自带酒水我们也付出了服务,要提供酒杯和醒酒器。”

  许多高档餐厅仍收开瓶费

  昨天,记者向沪上多家餐厅了解关于自带酒水是否要收取“开瓶费”。

  同样是港丽餐厅,来福士店表示临近春节包房紧张,建议订大堂,“可以自带酒水没关系。”时尚餐厅70后饭吧(新世界城店)也表示可以自带酒水。杏花楼、新雅粤菜馆、沈大成等多家老字号酒楼均表示不收取“开瓶费”。沈大成经理杜智明说,老字号酒楼熟客比较多,不收开瓶费的情况下,预订席位的大部分顾客都会带上一两瓶好酒,有的还是一两千元的红酒、白酒。那些未预订座位的顾客,自带酒水的情况就比较少。

  丰收日大酒店(商城路店)的工作人员说,带红酒、白酒、黄酒等酒水不收取费用,但啤酒、可乐、雪碧等饮料则需要在店消费。王宝和大酒店同样不收取酒水服务费,红酒、白酒等酒类可以自带,但黄酒、啤酒和其他价格相对较低的饮料鼓励在店消费。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国有大型饭店负责人表示,虽然行业明确规定不允许收取开瓶费,但顾客自带酒水仍是个比较敏感的话题,因为酒水仍是餐厅营收的一大块。“没有哪家饭店欢迎顾客自带酒水,但出于人性化的考虑,顾客要带价格较高的酒,一般大众化的餐厅都可以,但价格较低的饮料一般鼓励在店消费,商家和顾客间达成一种默契。”

  但是,对于许多高档餐厅来说,收开瓶费仍是不成文的规定。新荣记(南京西路店)工作人员表示,自带红酒、白酒每瓶需要收取100元的酒水服务费。

  外滩半岛酒店二楼的逸龙阁中餐厅此前曾被媒体报道,葡萄酒类的开瓶费为每瓶500元、白酒开瓶费为每瓶600元。昨天,记者电话询问自带酒水收费情况,接线人员否认收“开瓶费”,但语气颇为强硬:“我们谢绝自带酒水。”

  早在2003年就禁止收费

  调查发现,如今一些餐厅“开瓶费”的叫法已基本绝迹,取而代之的是“酒水服务费”“器皿使用费”等名目。但即使这样,收费时也有点“拍脑袋”决定,尺度相当随意。港丽餐厅(港汇店)的100元酒水服务费,负责人的说法变成“顾客不同意就不收”。而更多高价收取开瓶费的案例中,顾客若不同意,酒店往往会给予一定降价或减免,解决方式就如同“砍价”成交。

  开瓶费怎么收,这些餐厅给出的说法五花八门。顾客没意见就照着最高标准收取,顾客有意见就降价或减免,乃至不收,收费的底气似乎不太硬。其实,这是因为在行业内收取开瓶费属于禁止行为。

  上海早在2003年出台的《上海市规范餐饮业经营行为的办法》中就已明确:酒店禁止自带酒水、强行收取开瓶费的行为属违规。2014年则是国家重点打击收取“开瓶费”行为的一年。2014年2月,最高法明确规定“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均属服务合同中的不平等格式条款,是无效的。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的新修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向“包间最低消费”、“开瓶费”等条款说“不”。

  2014年末,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曾联合发布《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在官方解读中提到,长期以来,社会上对一些餐饮企业收取“开瓶费”、“包间费”以及设置“最低消费”的“三费”问题有较大争议,为此《办法》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

  到底谁来管执法不明确

  究竟为何收取“开瓶费”令行而禁不止呢?归根结底,还是对于“开瓶费”到底由谁来管这一问题不明确。昨天,记者致电上海市消保委,相关负责人表示,2014年的相关文件由商务部下发,建议咨询商务部门。市商务委相关人员则回应称,此类事件还是要询问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但商务委愿意配合。

  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金培华表示,虽然相关法规禁止收取“开瓶费”,但在执行过程中难有强制性,如企业执意不听,就存在监管难点。“商务部发文后,工商部门无法执行,而商委部门又没有执法权,这是矛盾点之一。”据介绍,现在只是当商家收取“开瓶费”前没有明示消费者,可以给予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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