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前醉驾入刑,曹某的驾驶证被吊销。五年后好不容易禁驾令解除,结果还未等新驾照捂热,曹某又因醉驾被查获。近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曹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7年10月20日晚7点,曹某驾车与几位朋友相约聚餐,席间觥筹交错,谈笑甚欢。深夜散场,曹某明知自己喝酒,却抱着侥幸心理,开车回家。
凌晨1点20分,曹某驾车在汶水东路路段被执行交警例行拦下检查。经现场酒精检测仪测知其血液酒精含量已达醉驾标准。后经抽血检查,曹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102.9毫克/100毫升(醉驾标准为80毫克/100毫升)。至此,曹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
据了解,早在2012年5月,曹某就曾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另被公安机关吊销驾驶证,禁驾五年。庭审中,曹某表示,正是因为上次的处罚,2017年10月自己刚拿到驾驶证,内心很兴奋,所以才会和朋友们饮酒庆祝。他原以为自己喝酒已过6个小时就没问题了,没想到还会触及醉驾刑罚。
法官提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年关将至,亲朋聚餐逐渐增多,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规定,不要以酒品差异或个人体质情况为酒驾寻找借口,更不要心存侥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