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刚刚发布新一批“终生禁驾”名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上海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吊销4名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作出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其中,2人因肇事逃逸构成犯罪,2人因酒驾醉驾造成重大交通构成犯罪。
名单如下。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和第一百零一条相关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此外,公安交警部门也依法公示了,5类重点车辆包括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化品运输、校车、“营转非”大客车在内的,严重违法的驾驶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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