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店主抓住了一个在超市里偷牙膏的贪小便宜者,为啥自己会被警方刑事拘留?近日,浦东公安分局唐镇派出所查处一起特殊的敲诈勒索案,这起案件也给一些习惯于私定处罚规则的超市店主提了个醒。
日前,市民夏某来到浦东唐镇齐爱路创新中路口的一家超市。他晃晃悠悠,佯装购物,趁四下无人之际,顺手将一只牙膏放入自己的口袋中。正当准备离开时,超市员工发现了异常,将他拦住,并在他的口袋内找到了这只牙膏。
超市店主祝某夫妇将夏某带至办公室,以报警及通知家属为由威逼利诱,让夏某拿出一万元人民币作为罚款了结此事。出于“理亏”且受到惊吓后的夏某只好言听计从。但一万元可不是小数目,经双方商量,身无分文的夏某最终只能从附近银行取了5000元交给了对方,并写下“我偷了东西,愿付5000元”的承诺书。
夏某回家后,因被罚5000元一直闷闷不乐,好几天都不见好转。子女看到夏某愁眉苦脸,再三询问碰到何事。夏某经再三斟酌,最终还是道出其在超市偷东西被抓,被超市方罚款的经过。于是,夏某子女拨打110报警。
现该超市店主祝某因涉嫌敲诈勒索被浦东警方刑事拘留,夏某也因盗窃违法行为得到了相应处罚,此案件尚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示:盗窃是违法犯罪行为,但作为店家一方,对此也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擅自做出处理。在日常经营时,一旦发现有侵害到己方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应第一时间报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