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劳动报》报道,五年前醉驾入刑,曹某的驾驶证被吊销;五年后解除禁驾,未等驾驶证捂热,曹某又因醉驾被虹口公安分局查获。近日,虹口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曹某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7年10月20日晚7点,曹某驾车与几位朋友相约聚餐,酒过几巡,谈笑甚欢。深夜散场,曹某明知自己喝酒,却抱着侥幸心理,开车回家。2017年10月21日凌晨1点20分,在汶水东路路段被执行交警例行检查拦下。经现场酒精检测仪测出其酒精含量已达醉驾标准。后经抽血检查,曹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102.9毫克/100毫升。至此,曹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
据了解,2012年5月,曹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另被公安机关吊销驾驶证,禁驾五年。庭审中,曹某表示,因为上次的处罚,今年10月自己刚拿到驾驶证,内心很兴奋,以为自己喝酒已过6个小时就没问题了,没想到还会醉驾。
法官提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年末临近,亲朋聚餐逐渐增多,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规定,不要以酒品差异或个人体质情况为酒驾寻找借口,更不要心存侥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