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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上部分商家为现金设障碍 老年人遭遇支付难题


 

2017-11-2 11:57:21

  据《劳动报》报道,随着移动支付功能的日益强大,“无现金”支付或将成为趋势,但这不意味着“现金支付”的消亡,更不能成为商家拒收现金的理由。劳动报记者发现,沪上部分商家在消费者使用现金时,增设“办卡”之类的转换环节,甚至挂有“拒收现金”的标牌。市消保委表示,单纯拒收现金属于违法,需为消费者使用现金提供必要“出口”。

  芮欧百货B2F:使用现金需先办会员卡

  10月22日,装修一新的芮欧百货B2F的美食集市开业。但不少消费者却发现,原先一些能够使用现金消费的甜品、饮品类商铺,都纷纷亮出标牌:仅支持微信、支付宝、银联卡及芮欧的会员卡。

  在集市内,记者就购物仅采用微信、支付宝等非现金支付模式的话题,随机采访了10多位消费者。年轻人多表示没有任何影响。但相比于年轻人扫码的快捷,个别对于移动支付略显陌生的老年群体则犯了难。

  “装修前现金能收的,现在不收了,不好意思,如果要用现金,您要先去最里面的收银台,把钱充到芮欧的卡里,这里每家店都能用。您快去办吧,我先给后面的结账。”在一家松饼店前,一位销售人员正引导一位上了年纪的老太。据该销售人员介绍,自22日后,每日都会接待几位需要用现金支付的人,主要是老年人,也有在附近工作、只带皮夹却落下手机的商圈职工。

  “小伙子,就十几块钱,我把钱给你,你替我一块付了,好吗?”不想走那么远路,更不想办卡,一位阿婆和身后的年轻人商量着。记者发现,美食集市所在的B2层,涵盖了休闲餐饮、轻食及热食柜位数十家,面积大,让消费者目不暇接,而办卡的收银台只有一座,且位于集市的较内部位置,找起来不太容易。

  商铺为何不愿收取现金?一家休闲餐饮商铺的收银向记者介绍,移动支付省去了找零环节,更加快捷、高效。待歇业后,由于数据提取方便,有助于商铺的销售管理、算账统计。“我们的店铺小,客流量大,也没有条件配备验钞机,移动支付还能规避收取假币的风险。”记者试图联系芮欧百货相关负责人,但截至记者发稿,尚未得到回复。

  禅溪茶室:挂出“拒收现金”标牌

  无独有偶,读者黄先生向劳动报记者反映,日前,他和朋友到黄浦区大沽路上的一家禅溪茶馆进行消费,该店不鼓励他使用人民币现金结算,要求其使用支付宝、微信或银行卡进行付款。

  “虽然我是可以用支付宝、也可以刷信用卡,但商家拒收现金可以吗?”黄先生质疑:这种半引导半强制的结算方式,是否侵犯了消费者权益?此外,他还向记者出示了一张包间内的图片:“本店拒收现金”。

  工作日晚间,劳动报记者光顾了黄先生反映的这家门店。这是一家位于市中心的高档茶馆,茶馆设有多个包间。对于结账方式,一位当值客服向记者表示,支持微信、支付宝等付款方式,但未提及是否可用现金支付。“现金可以吗?”记者继续询问,“这个不方便,您最好还是用这些(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谢谢。”客服说。

  之后,记者与该店店长取得了联系,询问是否拒绝接受现金。该店长向记者解释,该店并非完全不收现金,只是建议消费者不要以现金支付,若有客人只能以现金结算,我们的服务人员会先收下,向公司报备后,再行处理。

  “更多还是从安全角度考虑,一方面肯定是担心收到难以甄别的假币。另一方面,原先为了便于资金周转、找零等需求,门店都会依据一定比例,准备足额的备用金,我们的资金存管压力不小。”该店长称。

  消保委:单纯拒绝现金属于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80号)》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拒收,目前就是商家不允许你用现金结算,否则交易无法达成。”市消保委秘书长陶爱莲向记者明确,若商家只是单纯地不接受现金,且又不为消费者提供其他现金转换渠道,构成违法,这实际上是剥夺了消费者在支付环节的自由选择权,实质上是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如去年7月,广东珠海某面馆,便因“谢绝现金”只接受手机支付,被中国人民银行珠海支行认定为“拒收人民币”的违法行为。

  但仅就记者反映的禅溪茶馆、芮欧百货的做法,陶爱莲表示,从实际效果上,茶馆采用了服务人员代收、芮欧开设了现金充卡这两个现金“出口”,使得消费者的现金,最终还是实现了交易流通的目标,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说,这不算“拒收”。

  设置门槛过高无异于一种变相“拒收”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非现金支付已从以往的购买商品房、购买汽车等大额消费,逐步转向日常消费、小额支付领域。而智能手机的普及,移动支付功能的日益强大,“无现金”支付或将成为趋势,可就现阶段而言,现金支付仍是受法律保护的交易习惯,且移动支付并非所有的消费人群都能适应。

  汇业律师事务所吴冬律师表示,从尊重消费者的消费体验感角度看,商家通过增设现金使用环节或门槛,无形中给消费者带来了不便,降低了消费者消费舒适度,若使用现金的门槛过高过繁,比如需下载APP、设置高额的金额起充点、捆绑一系列使用条件等,无异于一种变相“拒收”。“尽管可能目前坚持只能用现金消费的消费者比重不大(老年人或境外人士),但商铺也不能忽略掉这些人的感受。”吴冬说。

  《人民币管理条例》是2000年5月1日起施行的,在当初法律法规制定时,难以预见移动支付的流行,会对消费者的生活产生如此巨大的影响。在技术进步、消费者支付模式已发生显著变化的情况下,如何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兼顾最广大消费者群体的利益,顾及他们的消费体验感,这需要企业,需要监管部门更多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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