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劳动报》报道,十九大报告提出,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消息一出,全国11个自贸区所在城市先后表态:争取建设自由贸易港。昨天,商务部发言人高峰表示,上海自由贸易港相关建设方案即将出炉。劳动报记者从相关专家处获悉,离岸贸易、离岸金融或将会成为自由贸易港政策突破口。
上海方案即将出台
高峰透露,商务部正会同上海市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自由贸易港相关的建设方案。要对标国际最高水平,实施更高标准的贸易监管制度,根据国家授权实行集约管理体制,探索实施符合国际通行做法的金融、外汇、投资和出入境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风险防控体系。
记者查阅资料获悉,早在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上,有关自由贸易港的概念已经被提出,要求在推进现有试点基础上,选择若干具备条件地方发展自由贸易园(港)区。
今年3月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也提出,在上海的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立自由贸易港区。
目前,围绕建立自由贸易港区的工作正在积极开展。高峰介绍道,除了上海自贸试验区外,浙江自贸试验区已经制定了初步建成自由贸易港区先行区的发展目标,对接国际标准,推动以油品为核心的国际大宗商品贸易自由化。
他表示,下一步,商务部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会同有关省市和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扣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的核心任务,加大力度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进一步彰显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试验田的作用。
创新重点在“一线放开”
自由贸易港建设一经提出,立刻就受到了国内沿海和内陆多地的响应。原因之一,就是与自由贸易区相比,自由贸易港内可能拥有更大的自主改革权,能够给完善城市、地区功能,以及经济发展带来更大促进作用。
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发展研究院、自由贸易区研究院院长赵晓雷表示,自由贸易港的创新重点主要在“一线放开”。
所谓“一线放开”,即自由贸易港区与境外实现货物、资金和相关专业人员的自由流动。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此前表示,“自由贸易港的特殊政策优势决定,它成为要素叠加区域,能够实现资源的双向匹配。比如,土地资源和人力资源由我们自己提供,而货物、离岸金融服务等方面则会有外方参与。国内要素和国外要素通过一、二线关的差距在自由贸易港中混合、叠加。”
那么,自由贸易港区和此前的自贸区最大的区别在哪里?
对此,华中科技大学教授、自贸区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陈波告诉记者,“主要区别在于,前者的重点应是更加自由化的‘离岸’业务。由于在一线几乎没有海关等部门的监管,离岸贸易非常符合国际商的需求。”
他补充道,离岸贸易的竞争基础主要有两个,其一是地理位置优越,处于一个大的区域市场的地理枢纽;其二是自身市场相对较大。而我国两大基础条件都具备,因此最应发展离岸贸易。
“我认为自由贸易港区首先要做好离岸贸易,然后做好离岸金融,最后还要做好另外一个贸易模式的创新———就是期货贸易。再加上离岸金融公司的建立,大量的外国资金进入交易。这样一来,既有交易的标的物,又有交易的供需双方,再加上良好的开放市场环境、一个自由的制度作为平台,就可以运作起来。”他说。
各地建设还需循序渐进
不过,对于目前多地自贸区都希望争取建设自由贸易港的情况,陈波提到,自由贸易港的建设需要循序渐进,由沿海地区先试先行,这一概念对于内陆自贸区来说,还显得太超前。 他告诉记者,“目前我们自由港的对标目标非常明确。自由港,基本上都是海港,对标的是香港和新加坡两个地方。”
纵观全球各大自由港实践的成功案例,不难发现它们大多集中于沿海、沿江地区。中国香港、新加坡、迪拜港、巴拿马科隆港等自由港的崛起,无不是依托自身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不断完善贸易便利化举措,营造宽松、自由的贸易发展环境。
陈波认为,内陆自贸区现在应该严格按照已经申请到的自贸区总体方案,来落实各项改革任务,真正建立起外向型的、开放的市场经济体制。夯实自己的开放体制建设、夯实产业和对外开放基础,等到时机成熟了之后,也能找到自己的对外开放目标。
他表示,“内陆建设自由贸易港虽然现在看起来还有点超前,但是我们可以把它作为一个远期目标,等到脚下的路踩实以后,再把它放到日程上也不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