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本市老年人口增长,涉及老年人的案件纠纷也不可避免地呈现上升趋势。1994年3月,静安区人民法院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成立涉老民事审判庭(以下简称“老年庭”),专门审理一方当事人为60岁以上老年人的普通民事案件。昨天,静安法院发布了该院老年庭2015年1月至今年9月的民事案件审判情况。
从收案数量上看,三年来老年庭受理的涉老民事案件数量逐年上升。2015年老年庭收案941件,2016年收案1063件,今年截至9月30日已收案1004件。在受理的这些案件中,调解和撤诉是结案的主要方式,平均占比超过50%。从当事人年龄层次来看,低龄老人参与诉讼比例较高,涉及60岁至69岁老年人的案件1863件,占67.0%。
为更好地维护老年人权益,静安法院老年庭在审判工作中开辟“绿色通道”,为老年当事人提供更便捷的司法保护措施。对老年人因追索赡养费、抚养费等提出的诉讼,严格遵守审限要求,努力提高审理效率;对老年人自行取证确有困难的,审判人员可根据案件审理需要,视情况依职权调取相关材料;对当事人行动不便的涉老案件,根据案件情况到当事人家中或就近开庭审理。同时,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对通过法律援助途径提起诉讼的,简化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的办理手续;在案件审理中发现确有法律援助需求的当事人,及时联系司法行政机关,建议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对于工作中出现的较为集中的问题,积极与司法局、民政部门等开展商讨,由各机构联动促进老年人维权工作的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