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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型柴油车“国五”标准明年元旦起在沪实施


 

2017-10-13 17:55:17
据《劳动报》报道,自明年1月1日起,在本市办理登记注册的轻型柴油车需达到“国五”排放标准。昨日,上海市环保、公安联合发布公告,公布该标准实施细节。
  公告称,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3-2017)》和《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根据环境保护部和工信部《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2016年第4号)的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对在本市办理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轻型柴油货车实施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对2018年1月1日后(含1月1日当天)销售或转入的第四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轻型柴油货车,停止办理注册登记。
  据悉,公告中所指轻型柴油货车具体是指《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规定的N1类载货汽车。其中,N1类车指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载货汽车。
  其中,针对在“国五”标准正式实施前购买的车辆,公告也作出了要求。公告称,在2017年12月31日前(含31日)已销售并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国四”轻型柴油货车以及2017年12月31日前(含31日)在原车辆注册地车辆管理所办结欲转入本市的“国四”轻型柴油车,可以在2017年12月31日前(含31日),直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到期仍未办理注册登记的,须在2018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含31日)经本市环保部门确认,方可办理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
  此外,准予在本市申领牌证的轻型柴油货车车型,可在环境保护部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平台(www.vecc-mep.org.cn)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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