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上海共发生致人死亡逃逸交通事故40起,经过公安交警部门努力,目前已侦破37起,另外3起正在全力侦查中。
从已经侦破的逃逸事故来看,郊区占29起,市区占7起,高架道路占1起。夜间18时至凌晨6时是高发期,共发生32起,占总数近八成。同时,40岁以上驾驶人发生事故较多,达到四成以上,并以驾驶货运车、小客车、电动自行车逃逸为主,占比接近九成。
8月19日4时32分许,驾驶人陈某某醉酒后驾驶牌号为苏F的小型轿车沿城中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城中北路出盈港路北约200米处时,适遇张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由贺桥公寓小区出来由东向南左转弯行驶至此,两车发生碰撞,造成被害人张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发后,陈某东为了逃避酒驾处理,现场弃车逃逸。
根据法律规定,逃逸事故的责任认定,将一律由逃逸方承担事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同时,发生肇事逃逸行为,未构成犯罪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对逃逸当事人加处罚款、行政拘留并对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 造成人员伤亡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予以终身禁驾。同时,《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中也明确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相关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