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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警持续整治非机动车违法行为 骑车逆行罚50元


 

2017-7-19 23:03:30

非机动车乱骑行

  主要包括逆向行驶、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载人、“闯禁令”上桥入隧等违法行为。

  非机动车乱停放

  主要包括快递、外卖行业非机动车和共享单车乱停放等违法行为。

  非机动车违法上道路行驶

  主要包括在“禁非”道路和区域通行、电动自行车无牌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17日,上海一位网友在微博上晒出了收到的非机动车罚单:当天,该网友因骑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上逆行,被交警查处,民警依法对其罚款50元。这条微博引来了不少网友热议,一些网友为警方的举措点赞。

  “电动车、共享单车等非机动车违法同样会给交通安全带来隐患,要像整治机动车一样整治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有网友评论称。

  记者从上海交警总队获悉,今年6月份,上海市交警进一步推进交通违法大整治,将大整治延伸到非机动车、行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整治电动车、共享单车等非机动车乱骑行、乱停放、闯禁行等违法行为,其中就包括骑车逆行。

  违法骑车成事故直接隐患

  据上海交警介绍,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争道抢行、违规载人这些违法行为,饱受市民诟病,也是大部分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隐患。

  据了解,7月17日,宝山交警支队民警在辖区道路开展针对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交通违法整治行动。上午8时许,在顾北东路靠近富长路路口处,一名年轻男子骑自行车沿着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执勤民警立即上前将其拦下。骑车男子显得比较困惑,尚未意识到违法之处。民警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规定,对其处以50元罚款。男子如果不服从决定,可以向宝山区公安分局或宝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被处罚的骑车男子称,自己以后会引以为戒,还要提醒他人骑车时多加注意,遵守交通法规。民警称,对于非机动车逆行,和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等违章行为一样,也要进行处罚。

  昨日10点53分,一辆外卖配送电动自行车行驶到平凉路近宁国路附近时,因逆向行驶被执勤的杨浦交警支队民警朱杰拦下,罚处50元。送外卖的男子告诉交警,“自己赶着送外卖”。朱杰问他,外卖公司没有对员工进行相应培训吗?男子无语。

  骑行过斑马线易发意外

  平凉路与宁国路交叉口,道路情况复杂,周围有多个商业广场及写字楼,车流量和人流量较大,且该路口是通往杨浦大桥的必经之路。在这里执勤的交警朱杰,每天至少处理50个违法行为,包括机动车以及非机动车和行人的违法行为。

  上海交警人士告诉记者,一些非机动车违法行为,当事人对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不认为是违法,会产生争执。民警还要耐心解释,一遍遍告知其违反的交通法规及违法行为的危害性。例如,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的明文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电动车等横过斑马线时,应该下车推行。但现实中,很多骑行者没有遵守。

  当斑马线绿灯亮起后,如骑车人不下车推行,而是骑行穿过路面,无形中增加了与行人发生碰撞的意外,影响路面通行效率。交警查处过斑马线不推行的非机动车时,会处以30元罚款。但下车推行,以及推手推车之类的车辆,可视为行人,并不存在逆行等问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交警解释,如果非机动车在斑马线上骑行,正巧与一辆机动车相撞,在骑车人与机动车驾驶人均没有闯红灯等前提下。如果是推行,那么责任是在机动车方,如果是骑车穿行,没有下车推行,那么骑车人也应该承担部分相应的责任。

  贪图方便当心“鬼探头”

  6月19日8点多,一辆小车沿控江路东向西行驶在右转车道内,准备右转进入江浦路。距离路口不到10米处,两辆公交车正停在相邻的直行道内等候红灯。此刻,一个骑着共享单车的年轻女子突然从两辆公交车之间横窜而出,小车始料未及,虽紧急刹车仍撞到横穿马路的单车。骑车女子瘫坐在地上,后检查腿部骨折。

  据杨浦警方介绍,距离事发路口东侧40米左右有一条与控江路相交的支小马路长浜路,路上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都要汇入控江路这条主干道。长浜路过来的机动车可以直接转入控江路,但是非机动车应该通过人行横道线过马路,而不是直接行驶在机动车道上,横穿马路。

  “从长浜路出来的非机动车,只要往东或往西走不到20米就能走人行横道过马路,没必要贪图这点方便,安全最重要。”民警称。事故发生后,被撞女子责怪司机不避让,而驾驶员表示,自己根本没有看到。

  交警称这种情况称为“鬼探头”:机动车驾驶人在驾车行驶途中,驾驶人驾驶汽车从静止的汽车边(通常为公交车、货车等高大车辆或一排停着的小车之间)经过的时候(几乎是并行车头对齐时),静止汽车车头处突然跑出一个人或一辆非机动车,从而造成交通事故。特别是当行经静止状态的大车旁,会出现视线盲区。

  交警提醒,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看到公交车,应从公交车尾部通行,并选择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安全通过,一定不要从车头直接横过道路,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如果人行横道在车头前方,要等待公交车驶离后,观察安全情况后通过。千万不可从停止状态的车辆前、后方突然横穿马路,刚好路过的其他车辆是看不到的,这样相当危险。

  非机动车常见违法行为罚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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