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冯琪)12月27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2020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地各校2020年5月底前,确保90%的公费师范生通过双向选择落实任教学校。
按照《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校应保证2020届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全部安排到中小学校任教。
《通知》还指出,除重大疾病原因且经体检确认,公费师范生毕业前一律不得解约;公费师范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须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公费师范生离校前须全部落实任教学校
《通知》称,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提前安排、准确核查接收公费师范生编制计划,统筹本地区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于2020年1月5日前,将本省(区、市)公费师范生就业岗位需求信息通报给部属师范大学,同时在相关网站或平台公开发布。
同时,各地部署师范大学及时公布、针对性地推送用人信息及人事招聘政策,做好公费师范生就业岗位选择与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的有效衔接。
《通知》还要求,各省持续组织公费师范生专场招聘活动,通过优先利用空编接收等办法,保障符合就业条件的公费师范生有编有岗,严禁“有编不补”,全部落实任教学校。
时间安排上,《通知》明确:2020年5月底前,确保90%的公费师范生通过双向选择落实任教学校。2020年6月底仍未签约的公费师范生,其档案、户口等迁转至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由各省安排到师资紧缺地区的中小学校任教,公费师范生离校前须全部落实任教学校。
跨省任教需生源地、接受地省级部门核准
对于跨省任教,《通知》再次做出说明。
各省应严格按照规定规范执行审核程序和手续,对符合跨省任教条件的,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与接收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沟通,确认对方同意接收,且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盖章后,送接收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公费师范生跨省任教后,由接收省份负责管理。服务期内申请跨省就业的,须报请归口管理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服务期满跨省就业的,按照事业单位人员工作调动的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不能履约的公费师范生须退还教育费用、缴违约金
在履约管理上,《通知》明确,各部属师范大学确保2019年12月31日前将2020年即将毕业的公费师范生信息上传至管理系统,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实生源信息后,从2020年2月起每月更新就业签约数据。
《通知》指出,除因重大疾病无法完成学业或不适合从教,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检查确认后终止协议,应届公费师范生毕业前一律不得解约。
公费师范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须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缴纳违约金,解除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重新改派就业;已免试攻读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由培养学校取消学籍。
《通知》指出,各地要确保公费师范生就业政策落到实处。对于公费师范生就业工作落实不力的地方,将酌情减少部属师范大学在当地的招生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