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评论员:前段时间,江西多地公安机关发布的“麻将馆禁令”,引发争议。一些分析中引述了成都女子打5元麻将被拘15日,经过七年申诉最终令法院撤销公安机关处罚决定的案例。在这种语境下,案件结局是具备“正面”意味的。然而,媒体跟进报道发现,该案至今仍余波未了。
近日,有媒体从该案另一当事人刘琼处获悉,在四川省高院判令撤销一、二审判决,并撤销公安机关作出的拘留决定后,当事人王彬如已向成都市和温江区的纪检、监察部门寄出申请书,要求追究一审法官和公安机关的责任。目前,她仍在等待有关方面的答复,接下来还将寄出向二审法院追责的申请。
根据一审判决书和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这起案件有几个关键细节值得注意:一,与当事人王彬如打麻将的都是“认识多年的朋友”;二,警方当时共“查获赌资人民币575元”;三,当日被抓时,茶楼尚有好几桌人打麻将,但警方仅针对他们三人展开行动,“可能另有隐情”。
打麻将到底多大程度算赌博,各地有不同标准。但2005年发布的《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已明确,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就此而言,把当事人王彬如和“认识多年的朋友”打5元麻将的行为定义为“赌博”,至少在法理上是存疑的。
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到底何为“赌资较大”,《四川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的规定是,现场收缴赌资价值合计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属赌资较大。据此标准,该案中,警方查获赌资人民币仅有575元,显然难以算得上是“赌资较大”和“情节严重”。
然而,事件中的三位当事人,一人被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其他两人被分别行政拘留12日,分别罚款500元,则明显是被实施了顶格处罚。
在当事人坚持申诉后,201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分局此前对王彬如等人作出的处罚决定“可能存在违法或显失公正的情形”,指令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2018年6月,四川省高院作出判决认为,温江区公安分局此前对王彬如作出的“处罚畸重”,“属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撤销”。毫无疑问,最高院和四川省高院的最终裁决,是充分尊重现有法律规定的。
但是,不管是基于公安部相关通知的要求,还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该案的纠偏本不该如此艰难。一个定性标准并非不明的案件,为何在申诉到最高院前,一直被层层驳回“维持原判”?在最高院指令再审后,又为何还被搁浅了三年多?既然最终被定性为“适用法律错误”,这种错误到底为何被地方多级法院一再“坚持”,理当向当事人和社会给出一个明白说法。相关主体除了履行应有的国家赔偿,这里面是否存在着人为过错,恐怕也不容回避。
另外,当事人透露,当日被抓时茶楼尚有好几桌人打麻将,但警方仅针对他们三人展开行动,是否构成选择性执法,是否真有更深的“隐情”,同样需要加以严肃调查。
这些年,从中央到地方都在推进“冤案”排查和平反,其中既有刑事大案,也不乏治安案件。对当事人和司法公正而言,任何一个案件只要偏离了“公正”轨道都应该得到等同的纠偏。这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也是避免“麻将执法”重蹈覆辙不容缺失的一环。
因此,对于“打5元麻将被拘案”,当地不妨主动启动从执法到司法的全盘复查,该赔偿的赔偿,该追责的追责,别让一个纠葛多年的可疑案件再继续“争议”下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