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天惠(右一)和其申诉代理人邓学平(中)合影 受访者供图
陕西汉中男子鲁天惠,因被认定是25年前一起奸杀幼女案的凶手,被判无期徒刑,经减刑,他入狱24年多后于今年1月刑满释放。
出狱后,55岁的鲁天惠提出申诉,称其不是凶手。10月16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陕西高院相关工作人员处获悉,该院已对鲁天惠案启动立案复查,复查的最新进展暂不方便透露。
多年前该案一审开庭时,曾对警方作出有罪供述的鲁天惠便当庭翻供。一审宣判前,汉中中院曾四次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要求排除多个疑点,第四份退查决定书称“经多次退查,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存疑较多,尚无法定案。
警方就此出具多份《说明》,案件最终判了下来。1999年5月21日,鲁天惠被羁押4年多后,汉中中院一审宣判,认定鲁天惠犯故意杀人罪和奸淫幼女罪,判处无期徒刑。鲁天惠上诉后,陕西高院于同年9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澎湃新闻注意到,一审判决书中,辩护人认为,认定鲁天惠犯有奸淫幼女和杀人罪行,是基于现场勘验和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等间接证据,建议法庭判处适当刑罚,汉中中院认为“辩护人辩护意见,可予采纳。”
鲁天惠的申诉代理律师邓学平在查阅案卷后对澎湃新闻称,该案存在诸多疑点,最首要的即是定案的关键证据只有血型鉴定,结果不具有排他性。
案卷资料显示,2004年6月,因鲁天惠申诉,汉中中院曾针对该案立案复查,当年办理此案的时任苏家营派出所所长高亚军在汉中中院复查时的电话询问中称,鲁天惠案的重要证据就是血迹,“血迹证明小女孩就是他杀死的”。调查进行5个月后,汉中中院当时决定驳回申诉。
警方凭血型鉴定锁定凶嫌
1994年9月4日上午10时许,陕西汉中市汉台区河东店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报案称,一天前,河东店镇红旗村二组村民在稻田内发现一具女尸,找到时已高度腐烂,仅剩骨架。
村民们想起二十多日前,紧邻的瞿鲁营村村民鲁存有曾向警方报案,其独女鲁莉(化名)失踪。鲁存有在失踪报告中称,1994年8月8日,他和妻子外出干活,留下女儿一人在家写字,等到中午回家时已不见女儿踪影,直至当晚七点,鲁莉仍未回家,他和妻子开始四处找寻。
经家属辨认尸骨所穿衣物和血型比对后,警方认定死者就是时年10岁的鲁莉。澎湃新闻注意到,现存的案卷资料中,并无针对女尸身份及其他证据的DNA鉴定报告,且判决书罗列的证据清单中也未有提及。
尸检报告显示,鲁莉的右眉弓部、鼻骨下、耻骨联合处骨质颜色变深,证明生前遭受过钝性损伤,但因尸体高度腐败,死因无法明确。
警方曾对同村多位男性村民展开调查,但无果,独居在褒河河堤边上长滩林场草房内的男青年鲁天惠引起了办案人员的注意。草房距离尸体被发现处不远,警方在鲁天惠住所门框、门口砖墩、枕头和白色衬衣上均发现了可疑血迹。搜查中,警方还发现了多本淫秽书籍和写有女性名字的日记本。后来,这些都成为证据出现在本案数份判决中。
鲁天惠对澎湃新闻称,离家独居系因和母亲因家庭事务闹得不愉快,且当时白天经常在褒河边上筛砂子(注:淘金),才搬去草房。案发当晚,他曾去村会计家中开具汇款证明,回到草屋时已过九点,看了会儿书便睡下了。他说,警方发现的白衬衣是他不穿的旧衣,已数月未洗,平时拿来盖在被子上防止灰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