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下午,61岁的老覃经过瓦窑鑫隆置业广场时,被楼上掉落的窗户砸伤,被砸后老覃顿时头破血流,然后晕倒在地。事后,老覃被好心人救助后紧急送往医院。12日,记者了解到,掉落窗户所属业主已经现身,目前与老覃家属及物业进行协调处理。
高楼掉窗户 六旬老人不幸被砸
11日上午,记者在市中医院见到了老覃。
10日下午,头破血流的他被紧急送往医院,当晚接受了手术。手术过后,老覃情况比较稳定,意识也恢复清醒。医护人员换药时,记者看到他头顶有一块明显的网状的缝针,目前仍有少许渗血。除此以外,老覃的左手手掌等位置也被划伤,医生已对其进行了包扎处理。
讲起前一天发生的事,老覃说,感觉像是做了一场噩梦。10日下午,老覃从家中走出,准备去到瓦窑办点事。出门没多久就刮起了大风并下起了大雨,他只好放缓脚步,慢慢往前走。
快六点钟的时候,老覃走到鑫隆置业广场的商住楼楼下,一扇带框的窗户从楼上落下,直接砸在了他头上,被砸后老覃随之倒地。“都不知道发生什么事,就晕倒了。”老覃说,他不知道过了多久才醒过来,醒来的时候面前正好有两个年轻的女孩围着他耐心询问。过了没多久,他就被抬上了急救车,然后送往医院。“要感谢那两个年轻女孩,但不知道怎么联系她们。”老覃说,他迷迷糊糊被抬上救护车,忘了要对方的联系方式。
老覃的女儿覃女士告诉记者,她当天下午6点多钟接到父亲的电话,电话里传来一个年轻女孩的声音,说你爸在鑫隆置业广场楼下被砸了,她马上骑着电动车赶去现场。半路上又被告知,父亲已经被送往了医院,她又往医院去。
“头破血流的,特别让人心疼。”覃女士说,到医院后她发现父亲的头部流了很多血,手也被砸伤了。之后,覃女士又去到了鑫隆广场,发现砸伤父亲的是一个带框的窗户,砸到父亲后玻璃全部碎裂,窗户框也断裂开来。
她抬头仔细看了看鑫隆置业广场的楼,看到临街六楼的位置确有窗户掉落的痕迹,之后他找到物业,工作人员却回复他,周末物业经理目前不上班,要先联系业主确认一下才行。
业主:不会推卸责任 但不应独自担责
11日,记者来到个鑫隆置业广场。在临街的垃圾箱旁边,还遗留有很多玻璃碎片。抬头往上看,六楼的窗户确实有一扇是空的。
附近商铺的店员表示,当天下午刮大风下大雨,确实有老人被砸后头破血流,很多行人围了过去,帮喊救护车。店员提供的一段几秒钟的短视频中,一群人围着倒地的老人,有两名白衣服的女孩蹲在地上热心询问……记者在临街的多家商铺询问,并没有人认识两名白衣女孩。
鑫隆置业广场门口的保安表示,事发时他并不值班,但知道前一天有人被砸,也是根据窗户的情况判断可能和六楼有关。他表示,因为是周末,物业并没有其他人上班。
12日,记者再次来到鑫隆置业广场,并在物业办公室见到了掉落窗户所属的六楼的业主胡先生等人。当天上午,老覃家属、六楼业主和物业三方针对窗户砸伤老覃一事进行了协商。协商过后,物业方代表表示,房子已经卖给业主了,所有权在业主,此事与物业并无关系,应由业主方担责。
业主胡先生告诉记者,他们鑫隆置业广场的房子最近一段时间一直空着,没有住人,门窗也一直关得好好的,不清楚为何会在10日下午那么容易就被刮掉并砸到了人。11日他们了解情况后,也觉得不可思议。不过,事情已经发生,该担的责任他们一定会承担,目前也愿意先垫付老覃治疗的费用。
胡先生表示,他咨询过律师,这件事他们虽然有责任,但并非主要的责任方,主要责任应在物业、开发商等部门,是对方管护不到位造成了意外。如果物业和开发商不愿负责,他们将通过法律方式维权。
律师:高空坠物致伤 业主、物业都应担责
12日下午,老覃的女儿覃女士告诉记者,当天下午六楼业主已经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因为父亲住院治疗需要的费用较大,后续的赔偿问题他们将继续与对方协商解决,未来也有可能通过法律方式追究物业部门管护不当的责任。
对此,广西昊旺律师事务所的黄涛律师分析称,受害人被高空坠落的窗户砸伤,属于建筑物的设施脱落造成他人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受害人可以依法要求窗户的所有权人(业主)、管理人(物业公司)或使用人(住户)以未尽到管理和维护义务为由进行赔偿,赔偿责任的划分应该依据具体情节来判断。
黄律师还补充,物管公司有管理、维护小区公共秩序的责任。高空坠物是破坏小区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设法防止是物管公司的职责之一。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未尽到管理义务,导致业主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肯定要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