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观海解局”公众号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庞岚)上个月末,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批状告公安部门的二审行政判决书,上诉者的诉讼请求均被驳回,他们通过行贿非法取得的北京户口也都被注销。
户口被注销 上诉称行政处罚超过时限
从判决书可以看到,上诉者的原户籍地址基本都是山西省大同县。2014年6月20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刑事判决,认定贾润沛通过乔树森及某分局民警刘士山以人民币100万元的价格为这些人非法办理了北京市户口,判处刘士山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贾润沛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去年9月,公安机关依据国发140号文对这些行贿办理北京市户口的人作出注销其北京户口的决定。
但是这20多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他们的户口申请行为都发生2000年前后,公安机关于2013年发现相关违法行为,于2017年9月作出注销户口决定,处罚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于法无据。
公安机关则认为,这些人的北京市居民常住户口系非法办理取得,而依法注销其居民户口登记不属于行政处罚,所以他们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北京市二中院二审认为,公安机关作出注销户口的决定并不违反正当程序原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这20余人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中间人”均获刑 最重12年
在裁判文书网可以看到,今年三月,“中间人”贾润沛的无罪申诉也被驳回。驳回申诉通知书显示:贾润沛因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一案,对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4年6月20日作出的刑事判决不服,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无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