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8日上午,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曲靖市会泽县人民法院法庭公开对杨清培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清培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清培,于2016年9月28日晚,在会泽县待补镇野马村委会背风弯家中,因负债向父母要钱时被父亲责骂,遂用家中的十字镐击打父母致2人死亡。并在离家潜逃时,因怕被人发现,又先后杀害同村17人。9月29日,公安民警在昆明抓获潜逃的杨清培。据此,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清培犯故意杀人罪。
案件办理过程中,相关部门已妥善处理了19名被害人的善后工作,被害人家属向人民法院申请撤回附带民事诉讼,法院经审查符合法律相关规定,裁定予以准许。
法庭经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属实,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清培故意杀害19人,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应予严惩,虽在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并有悔罪表现,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庭判处被告人杨清培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杨清培表示服判不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