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被描述为“格斗孤儿”的视频在网络上引发热议,视频中两名小男孩正在进行激烈的搏击比赛。据视频介绍,两名小男孩今年只有14岁,均是孤儿,目前被成都一家格斗俱乐部“收养”。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有网友质疑,该俱乐部是否在利用孩子们赚钱?这一俱乐部是否具备相应的收养资质?所涉及的部分留守儿童是否经过监护人的同意?“铁笼中的格斗”是否合法合规?
图说:“格斗孤儿”视频截图
网上流传格斗视频引关注
出拳凶狠、缠斗激烈、汗流浃背……网络热传的视频中,正在铁笼中进行格斗比赛的是仅仅十几岁的未成年人。
视频中的主角是14岁的小龙和小吾,他们都来自四川凉山。小龙的双亲去世,无依无靠的他被恩波格斗俱乐部“收养”,每天练习综合格斗术,视频中另一个孩子小吾和小龙经历类似。
14岁的小吾说:“(格斗比赛的)笼子里一进去,就害怕得很。”不过小吾也坦言,虽然这里的生活很累、很辛苦,但终归衣食起居有保障,比回老家强,“这边有牛肉、鸡蛋,在老家的时候只有洋芋。如果我回到家里,有可能干苦活,或者去打工吧。”
公开报道显示,这家名为恩波格斗俱乐部的组织在成都郫县,前身是退伍特警恩波于2000年私人出资创立的一支武术散打队,其创立初衷之一就是“收养”孤儿,这也是恩波在服役期间见到不少无人看管的孩子后萌生的想法。据报道,从第一批的30个孩子到如今的上百个,恩波俱乐部已经“收养”过400多个孩子,这些孩子多失去双亲或生活失去依靠,生活与格斗手套绑在一起。
否认格斗为商业演出和正式比赛
据介绍,孩子们除了参加日常训练,还会参与演出。视频显示,两个孩子在灯光闪烁、音乐起伏的铁笼子里进行激烈格斗,还有人受了伤。
恩波格斗俱乐部运营总监朱光辉告诉记者,“铁笼格斗”的画面来自6月18日成都市万达广场一场商业地产项目的推介表演,就是教练指导的动作演示,并非商业演出,也不是正式比赛。
“如果是大型比赛你觉得报批能过吗?”朱光辉表示,视频中都是断章取义的视角。俱乐部中的成年人会参加正规比赛,的确会有一定收入,但是具体数字保密。而俱乐部的孩子们每年都代表四川省青少年队伍参加散打比赛,“既然青少年没有职业比赛,也就谈不上出场费。”
俱乐部称孩子均有正规收养手续
有网友质疑,俱乐部是在利用孩子牟利赚钱。朱光辉说,俱乐部“收养”的这些孩子均有正规收养手续,媒体关注后他们已将有关材料送交警方。此外“格斗孤儿”的说法并不准确,俱乐部“收养”的孩子中孤儿占比很小,大部分为留守儿童。
我国《收养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其中就包括丧失父母的孤儿。对于送养人和收养人以及收养程序,法律也都做出了严格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并且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此外,收养人必须同时符合无子女等四个条件。
那么,该格斗俱乐部“收养”的上百名儿童(包括孤儿),其收养主体究竟是个人还是社会组织?手续是否合法合规?有没有经过民政部门的登记?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少年儿童研究所所长、儿童保护问题研究专家童小军解释,《收养法》主要针对公民个人收养做出了明确规定,而民间收养机构必须在国家民政部门注册,而且业务范围也是养育孩子,并且和民政部门有合约,受民政部门委托帮助养育孩子。“你说的这个俱乐部可能就是乱象,没有遵循法律规定。俱乐部自己说我成为孩子们的收养人了。他们说的‘收养’可能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收养,就是‘我养他了’。如果是这样的话,这些孩子必须得有明确的监护人。”
公安机关对该事件介入调查
另外,俱乐部表示他们请了老师为孩子们上课,基本课程会完成,所接受教育是完整的。恩波格斗俱乐部有没有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体育专业训练的法定资质?即便是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又是否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对于以上问题,朱光辉解释说,孩子们不用交学费,吃穿住行全包,但俱乐部是挂靠在公司旗下的机构,不是招生。
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分析认为,义务教育需要在具备资质进行注册的义务教育机构(学校)进行符合国家规定的、完整的义务教育,而格斗俱乐部所请老师进行上课,应当只能算是培训性质。“俱乐部不具备义务教育的资质,除非它注册为了义务教育学校,让学生完成义务教育课程之后,利用业余时间对学生进行体育训练的拓展,进行格斗训练,那没问题。这件事情需要有关部门进行深入调查,按照义务教育法保障这些孩子的受教育权利。”
熊丙奇补充说,如果格斗俱乐部的确为收养人,而孩子们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义务教育,那么当地所在教育部门和应当履行监护人义务的俱乐部都存在失职。
目前,该事件持续发酵,俱乐部收养合法性仍有待定论,记者从成都当地获悉,公安机关已经对该事件介入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