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上高铁的失信被执行人李某万万没想到,自己不仅没能去往目的地,还在两天后被罚了3万元。
李某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告,因与石某有生意往来,2012年至2013年期间,石某前后给付李某总计202万元,李某向石某出具了借条,后因生意没做成,石某向李某索要前期给付的资金,李某不给。2015年7月,石某将李某告上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理期间,经过法官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分期归还石某202万元,最后一期需在2016年2月底之前给付。
到期后,李某并未给付,于是石某向江阴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但经执行法官调查,李某名下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江阴法院将李某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措施。
2017年6月14日下午一点多钟,江阴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金晓接到一通“特殊的电话”,电话的那头是高铁乘警谢警官,谢警官向金晓核实,自己在高铁上发现了李某,现将李某送回杭州高铁站。
原来,在被限制高消费后,由于无法购买高铁票和飞机票,对要各地奔波做生意的李某来说,真是步履维艰。今年6月14日,因为深知自己无法买到高铁票,李某以“上车补票”为由上了高铁,上车后,因逃避补票的行为遭到了高铁乘警的怀疑,警方对其身份进行核实时发现李某是一名失信被执行人,随即将其控制,并迅速与江阴法院执行局取得了联系。
执行法官当即与李某进行电话沟通,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又违反“限高令”的严重后果,被控制住的李某后悔不已,急忙联系自己的亲人和律师。6月15日,在李某还在高铁上下不来的时候,她的律师已经来到了江阴法院,与法官协商案件的处理,最终,李某提供了一套在其朋友名下的房子直接作价182万元抵给申请人,同时再支付申请人20万元,该笔款项当天就打到了法院的账户。
6月16日,由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还违反“限高令”乘坐高铁,江阴法院决定对李某罚款3万元,李某也成为因违反“限高令”而被江阴法院罚款的第一人。 |